管仲學派智慧的結晶大新聞

4月
20
2020


分類:歷史
作者:施凡荷


水煮百年網
《管子》的成書過程
管子,名夷吾,字仲,春秋時期著名的哲學家、政治家、軍事家。他輔佐齊桓公稱霸的故事可謂家喻戶曉,孔子就曾說過:管仲相齊桓,九合諸侯,一匡天下。

至於《管子》一書,先秦的韓非,漢代的司馬遷、班固以及歷代官修史書都題管仲著。然而,自兩漢以來,便出現了著者與成書年代的意見分歧。大體說來,關於《管子》的著者問題,有管仲全部遺著說、管仲部分遺著說、偽託附會說和管仲學派所著說四種;關於《管子》的成書年代,有春秋說、春秋至戰國說、春秋至秦漢說、戰國說、戰國至秦漢說和漢代說等若干種。那麼,究竟哪種更符合實際情況呢?這就需要釐清《管子》一書的成書過程。
南宋學者朱熹曾說:「管子以功業著者,未必曾著書。」又說:「《管子》非管仲所著。仲當時任齊國之政,事甚多,稍閒時,又有『三歸』之溺,決不是閒工夫著書的人。」現代史學家顧頡剛先生也提出:「《管子》一書是先秦諸子中的巨帙,歷來相傳是幫助齊桓公成就霸業的管仲所作。……管仲本是一個干實際政治工作的人,哪會有閒工夫去著書,更哪會成為一位大著作家!而且管仲生於公元前七世紀的初葉,那時誰也想不到私人可以有著書流傳這一回事。」(見《「周公制禮」的傳說和〈周官〉一書的出現》)從朱熹和顧頡剛的觀點看,他們都主張《管子》一書並非管仲所作,其理由固然有一定的根據和道理,然而,管仲不僅僅是一個「干實際政治工作的人」,他還是一位思想家和改革家。在推行改革和治國的實踐活動中,身為丞相的管仲創造了一個完整的政治、經濟、軍事、哲學思想體系,
從而形成了最基本的管仲學說。這一學說儘管由於管仲「事甚多,稍閒時,又有『三歸』之溺,決不是閒工夫著書的人」,因而未能親手書之簡牘以傳世,然而卻極有可能由他人記錄整理並保存下來,名字未必叫《管子》,但其內容卻是《管子》一書的理論基礎和雛形。那麼,最早記錄和整理管仲學說的人是誰呢?就是史官。早在夏末,我國就已有史官;殷商時期,史官制度較為健全了,這在甲骨文和史書中都有體現。到了周代,不僅周王室有史官,而且諸侯國也有史官。春秋戰國時期,史官更是普及開來,像董狐、南史氏都是著名的史官。如此,不難得出結論,身為齊國丞相、時常與齊桓公討論政事的管仲,入朝時的言行有齊太史記錄,回到家中,則有家史記之。
管仲生前及去世後,很多仰慕他的人爭相探討和傳播其言論和學說,逐漸形成了以管仲為中心的管仲學派。後世如齊景公便經常以恢復桓公霸業自詡,他還要求晏嬰「繼管子之業」,「遂武功而立文德」;而晏嬰也每每列舉桓、管業績,力諫景公。這時期,管仲的學說不僅在齊國君臣中廣為流傳,而且遠播其他諸侯國。楚國的老子,魯國的孔子,越國的文種、范蠡等都不同程度地受其影響。
到了戰國時期,百家爭鳴局面空前發展,在齊國出現了稷下學宮。稷是齊國西門之稱,學宮設在稷門附近,所以稱稷下。稷下學宮最盛時,學生就有三千多,著名的像儒家的孟子、荀子,都先後到過稷下,荀子還曾做過學宮的祭酒。在這裡,學者和思想家們的話題是無拘無束的,各家各派都在發表自己的主張,處士橫議,議論生風,思想的風雲際會之中,有衝突、辯駁,也有吸收、融合。這其中自然也有管仲學派的參與。當時,在稷下學宮中的管仲學派對史官所記的管仲言行和民間流傳的管仲學說及事跡,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整理和升華,使之系列化和理論化,同時,還吸收融合了其他各家的思想,最終託管子之名,而成《管子》一書。有學者研究,當時名為《管子》的書遠不止一部。
西漢初年,管仲學派又對《管子》一書作了補充和修訂,比如《管子》中的最後一批論文是《輕重》,其中不少篇章就有漢初的烙印。到了西漢末年劉向、劉歆父子校書之時,宮中秘藏、太史府藏和私人所藏的《管子》總計達五百六十四篇。父子二人對這些篇進行整理校勘,刪除重複,定為八十六篇。宋以後有十篇亡佚,剩餘七十六篇,編排分為八組,即《經言》九篇、《外言》八篇、《內言》七篇、《短語》十七篇、《區言》五篇、《雜篇》十篇、《管子解》四篇、《管子輕重》十六篇。這就是今天我們看到的《管子》。
可以說,《管子》是管仲學派從春秋到漢初代代積累的智慧結晶,它內容豐富,博大精深,是一部經邦治國的百科全書。
《管子》一書的特點
《管子》一書的最大特色,是其思想的融通性。可以說,它是一部匯聚百家學說的著作。我們知道,諸子百家多以宣揚自己的學說為目的,他們往往囿於己說,只見樹木,不見森林,或完全繼承前代政治學說,不能因地制宜、因時而變,或完全推翻前人的精華,另立新說。
管仲學派則與他們不同。管仲一生以「不羞小節而恥功名不顯於天下也」為座右銘,以建立「霸中原」的不朽功業為人生目標,他不但能夠因地制宜改革齊國內政,而且很好地吸收了前代政治的精華,這也是管仲被後人讚頌,被譽為繼周公之後又一位大政治家的重要原因。管仲學派則繼承了管仲的這一思想,因此,可以說《管子》的成書就是以「立功」為目的,它積極吸收和融合了其他各家學說的優秀成果。比如,在《管子》中,我們可以看到儒家的思想,如《牧民》篇稱禮、義、廉、恥為「國之四維」,說「四維不張,國家乃亡」。可以看到道家的思想,《牧民》篇稱「下令於流水之原者,令順民心也」,與《老子》「聖人無常心,以百姓心為心」頗為相符。可以看到法家的思想,如《修權》篇稱「法者,將用民之死命者也」,頗似《商君書》的口吻。此外,墨家的非攻言論、農家對地利的籌劃、兵家的戰事計謀等等,都能在這部書中體現出來。正如有些學者所總結的:《管子》有法家思想,也有道、儒、名、陰陽、農等各家的思想,它們在書中只有所占分量多少的問題,並不能特別指出以哪家思想為主導,
它們任何一家都容納不了如此龐雜的思想內容。
總之,《管子》一書較好地處理了春秋戰國時期困擾諸子百家的有關古代制度與文化的繼承與發展的問題,它秉承著既保留古代制度與文化的精華,又因時因地制宜的原則,因而《管子》中的許多內容既能夠為春秋戰國時期齊國統治者富國強兵所採用,又能夠為後世諸多朝代的統治者提供治國借鑑。
《管子》一書的現代價值
首先,《管子》一書對廉政建設的重要性、對腐敗的危害有著深刻認識,並對其進行了充分論述。《管子》指出從政者腐敗會產生許多危害。其一,腐敗會造成民眾貧困,影響社會安定。「舟車飾,台榭廣,則賦斂厚矣;輕用眾,使民勞,則民力竭矣。」百姓貧困,就容易產生邪念,即「民貧則奸智生,奸智生則邪巧作」,這自然會影響社會安定。其二,腐敗會敗壞社會風氣,危害公平正義。「金玉貨財之說勝,則爵服下流;觀樂玩好之說勝,則奸民在上位;請謁任舉之說勝,則繩墨不正。」上層腐敗,不僅會造成追求金錢私利、講究吃喝享受、拉關係、走後門等不良社會風氣,而且姦邪之輩會趁機占據高官顯位。小人當道,自然沒有公平正義可言。更嚴重的是,腐敗還會直接損害國家利益,危及國家安全。正因為腐敗有如此巨大的危害,廉政建設才顯得尤為重要,
它不僅關乎民心向背、社會治亂、世風好壞,而且關係到國家的興衰存亡。基於這種認識,《管子》把「廉」看作治國的「四維」之一,提出了「廉為國維」的觀點。就是說,「廉」是治國理政的重要原則和綱領,背離了它,國家就有傾覆滅亡的危險。為此,《管子》中還提出了遏制腐敗的方法,比如各級官吏都應該立身清白,不貪財貨。對於「用不稱其人,家富於其列,其祿甚寡而資財甚多者」,要堅決打擊。又如作為官員要做到信、仁、嚴、禮,要奉公守法,不可結黨營私,否則將受到嚴厲處罰。
其次,《管子》中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思想。管子在擔任齊國丞相時就深刻認識到「人」在社會中的重要作用和巨大價值,並提出「一年之計,莫如樹谷。十年之計,莫如樹木。終身之計,莫如樹人。一樹一獲者,谷也。一樹十獲者,木也。一樹百穫者,人也」。他以「一樹百穫」為喻,充分說明了「人」是積累社會財富的主體,在社會經濟發展中居於主導地位,對國家的興亡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治國者「所以取明名廣譽,厚功大業,顯於天下,而不忘於後世,非得人者,未之嘗聞」,而「暴王之所以失國家,危社稷,覆宗廟,滅於天下,非失人者,未之嘗聞」。因此,管子把民眾當作治國之「本」,明確提出了「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為本」的觀點。那麼,如何以人為本呢?《管子》一書提出對民眾要「愛之,利之,益之,安之」,使百姓安於本國、盡心勞作,並指出此「四者,道之出。帝王者用之,而天下治矣」。《管子》還特別指出了「民心」的重要性,認為「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得眾而不得其心,則與獨行者同實」。而得民心的關鍵則在於制定國家政策時要了解百姓的需求,順乎民意,實施仁政,關心民眾的疾苦,使其生活無憂。否則,就會失去他們的支持。
第三,管子在重視人才、培養人才、選拔人才、任用人才、考核人才等諸多方面都有著自己深刻而獨特的見解,並將其運用於實踐中,為後人留下了寶貴的用人智慧。「夫爭天下者,必先爭人」,一語點破人才的重要性。在施政中,管子打破了齊國以往貴族世卿世祿、任人唯親的用人傳統,採取了禮賢下士、任人唯賢的措施,為此還創設了「三選制」:本鄉把有才德、有武功之人推選給國家,這是第一選;國家對所選人才實行考核和試用,擇其優秀者推薦給國君,這是二選;國君對推薦的人才親自審核、考問,把合格者任命為上卿,這是第三選。最終選拔到了曹孫宿、寧戚等人,對齊國的復興和強盛起到了積極作用。此外,要人盡其才、量才使用。《管子》中提出「任力有五務」,即「君擇臣而任官,大夫任官辯事,官長任事守職,士修身功材,庶人耕農樹藝」,就是說人各有差,在人才的使用上,要用其所能,避其所短,即「授事以能,則人上功」,如果讓他去做力不能及的事,只會勞而無功。再有,管子主張對推薦上來的人才要進行一定的考核以辨明他的虛實真偽,保證人才質量的可靠性。
最後,《管子》中蘊含著法治思想。作為輔政之臣,管子十分重視「法」的作用和力量,指出「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規矩繩墨也」。也就是說,法是治理國家最有效的手段,這極大提高了法律的權威,體現了一種法律至上的思想。當然,僅僅有法還不行,更要嚴格公正地執法。管子很清楚,如果法律不能公正地執行,所立之法就是一紙空文,不能發揮任何作用。這就是所謂「罰嚴令行,則百吏皆恐;罰不嚴,令不行,則百吏皆喜(嬉)」。在執法時還需要注意三方面的問題:第一是嚴,「不為惠於法之內」,「不為一人枉其法」;第二是公,不分親疏、遠近、貴賤、善惡,一切「以度量斷之」;第三是快,「有過者不宿其罰」,就是執行處罰不隨意拖延,因為拖延就可能給別人以利誘之機。以上這些,都是為了最終維護法的尊嚴,做到「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這就是今天所說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按照法律來裁決。在強調法治的同時,管子還不忘「禮」的作用,他提出「法出於禮,禮出於治。治、禮,道也」。可見,社會的穩定不僅需要法律的制裁,還需要道德的約束,道德與法治二者相輔相成,是兩種重要的社會調控手段。
(選自《月讀》2016年第9期「經典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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