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外,唐亞陽

4月
30
2020


分類:人文
作者:范雁香


中國書院

肖永明 唐亞陽:書院與社會教化
有關書院的研究,在20世紀取得了頗為豐碩的成果。從內容上看,現有的研究成果大多集中在書院本身,包括書院的教學、學術研究、文化積累等方面,主要屬「內史」的研究,對於書院在社會運動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書院與社會的互動關係還較少關注。事實上,作為社會大系統中的一個組成部分,書院具有多方面的功能與作用,其中,社會教化是書院重要的社會功能。在作為中國封建社會後期主流思想的儒學向社會各階層尤其是士人階層及民間社會傳播、滲透、塑造社會成員共同的價值觀念,並進而影響社會日常生活習俗及整個社會風氣的過程中,書院發揮了重要的、難以替代的作用。本文試圖在吸收現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之上,從整個社會運動的廣闊背景之下去考察書院與社會教化的關係及書院社會教化的實施。
一、書院的產生與社會教化
大多數學者傾向於認為,書院肇始於唐代,而盛行於宋代。儘管不同的書院創建的具體原因、過程等差異很大,但從整體上看,書院的興起無疑是與唐宋之際的歷史發展相關聯的,是唐宋之際社會歷史變動的產物。
唐宋之際,中國封建社會向晚期發展,社會生活領域也逐漸呈現出種種令人矚目的變化。在這一時期,社會生活中的身份性限制逐漸減弱,庶族地主崛起,下層平民對封建國家的人身依附關係大為松馳,獲得了相當的獨立性。書院的興起,是與這些變化有著內在聯繫的。歷代許多學者都將書院視為彌補學校教育不足的產物。如朱熹在《衡州石鼓書院記》中說:「予惟前代庠序之教不修,士病無所於學,往往相與擇勝地,立精舍,以為群居講習之所,而為政者乃或就而褒表之。若此山,若嶽麓,若白鹿洞之類是也。」呂祖謙也指出:「竊嘗聞之諸公長者,國初,斯民新脫五季鋒鏑之厄,學者尚寡,海內向平,文風日起,儒生往往依山林、即閒曠以講授。」他們的這種看法,為歷代大多數學者所接受,書院乃補學校教育之不足而興起也幾乎成為歷代書院研究者的共識。
然而,問題在於,所謂補學校教育之不足應該如何理解?
一方面,學校作為傳播知識、培養人才的教育機構,承擔著為國家文官系統培養、輸送新生力量的責任。正如朱熹所謂:「國家建立學校之官,遍於郡國,蓋所以幸教天下之士,使之知所以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道,而待朝廷之用也。」彌補學校之不足,無疑包含了彌補學校在培養人才方面之不足,部分地發揮學校教育傳授知識、培養輸送人才的功能。當時,由於社會生活中身份性限制減少,社會各階層的垂直流動大大增強。身處社會下層的平民階層有可能通過種種正常的途徑提高自身的社會地位。其中,科舉考試是下層平民躋身仕途,進入社會上層的最方便可行的途徑,無數田舍郎充滿了「暮登天子堂」的夢想。在這種情況下,社會下層平民無疑會產生對於文化教育的強烈需求。但是顯然,無論是兵戈相尋、戰禍連綿的唐末五代,還是天下甫定、百廢待興的宋初,國家都不可能大規模地興學,擔負起對象如此廣泛的教育責任。唐代府學、州學、縣學能接納的就學人數僅在25~80人之間,宋代亦只有約數百人左右。顯然,當時的官學教育是不可能滿足平民階層對文化知識的需求的,書院的興起,無疑可以緩解學校教育供給不足的矛盾,為社會下層提供接受知識的機會。
然而,學校在培養人才之外,還擔負著社會教化的功能,需要化民成俗,以實現作為主流思想的儒學對社會的整合與控制。在唐宋之際,這種教化需要尤為迫切。一方面,當時社會以儒家綱常倫理的核心的價值系統在長期震盪之後趨於崩潰,無法成為整合社會的有效力量,社會呈現出一種失范無序的狀況。歐陽修認為當時的情形是「干戈興,學校廢,禮義衰,風俗隳壞」,「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道乖,而家廟、朝廷、人鬼皆失其序」,「禮樂崩壞,三綱五常之道廢,而先王制度文章掃地而盡於是矣。」而當時學校教育弊病很多,許多學校管理混亂,時興時輟。馬端臨說
:「蓋州縣之學,有司奉詔旨所建也,故或作或輟,不免具文。」與此同時,學校士人悖離了修己淑人的為學宗旨,一味追求通過科舉取得功名利祿,社會責任感淡漠,學校已不能發揮社會教化的功能。在這種情況下,社會上已有不少人自覺地進行教化活動,甚至一些僧人也加入到這一行列。據歐陽守道《贈敬了序》稱,五代時長沙嶽麓山智璿等僧人就「念唐末五季偏僻,風化陵夷,習俗暴惡,思見儒者之道,乃割地建屋,以居士類」。連僧人也有感於教化陵夷而「思見儒者之道」,可見當時社會對於儒家教化活動的強烈要求。書院的興起,一個重要的目的就是為了彌補學校社會教化功能的缺失,在社會教化活動中發揮重要的作用。這一點,歷代不少學者都有較為一致的認識。王應麟在《慈湖書院記》中說:「古者鄉有庠,黨有序,閭有塾,里居有父師之教,是以道德一而禮義明。書院之設,意猶近古。」清乾嘉間學者王昶在《天下書院總志序》中也主要從教化角度來談書院產生:「夫書院非古也。古之比閭鄉黨莫不有長,即莫不有教」,「井田廢,比閭鄉黨之制不行,於是始以教養屬之郡縣。郡縣又不能教,至東漢始設校官。至唐末,校官又曠厥官,而鄉大夫之有力者,始各設書院。」五代南唐時羅韜于吉州泰和創辦匡山書院,後唐明宗在敕書中也是從書院有利於教化的角度進行褒揚的:「朕惟三代盛時,教化每由學校,《六經》散後,斯文尤托於士儒。故凡閭巷之書聲,實振國家之治體。前端明殿學士羅韜……遂爾還鄉,後學雲從,館起匡山之下,民風日善,俗成東魯之區。朕既喜聞,可無嘉勵,茲敕翰林學士趙鳳大書『匡山書院』四字為扁題,俾從游之士樂有贍依,而風教之裨未必無小補焉!」可以說,書院從一產生就被賦予了社會教化的職責,社會教化是書院與生俱來的、天然的功能。
二、書院的發展與其社會教化功能
宋代以後,書院的迅速發展是中國教育史上一道別具特色的景觀。據丁益吾、朱漢民先生《歷代書院名錄》的統計,唐、五代有書院40多所,宋代有書院近600所,元代有書院約近1,000所,明代有書院近1,500所,到清代則已發展到3,000多所。如此迅猛的發展,不能不令人慨嘆並思考其驅動力何在的問題。一些學者注意到了科舉對書院發展的刺激作用及書院與科學之間的密切關係,認為科舉制刺激了書院的發展,是書院發展的政治基礎與條件。他們的研究,動搖了傳統的認為書院與科舉互相對立的觀點。的確,對於科舉制,我們不能僅著眼其負面價值,從而諱言科舉與書院的密切關係。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從整體上看,書院並不排斥科舉,但也有不少書院教育家對科舉的弊病有相當清醒、深刻的認識,並對此保持相當警惕,力圖使書院教育避免成為科舉的附庸。這一點,在與理學相聯繫的書院表現得很明顯。陸九淵的《白鹿洞書院講義》及朱熹的一系列文章中將學者修身蓄德與參加科舉的本末、輕重關係闡述得相當清楚。甚至在書院舉業化頗為盛行的清代,亦有不少學者反對一味追求舉業。如清道光十八年(1838),饒拱辰在《巴東信陵書院記》中明確提出了「諸生既有會學之所,有切磋琢磨之益,將惟是習文藝、取科舉為富貴資耶?抑將讀聖賢之書,講明義理、修身慎行,使毋為君子之棄而小人之歸也?」的問題,並表明了雖不廢舉業卻必須以講明義理、修身慎行為宗旨的態度。清光緒七年(1881),黃彭年在《蓮池書院記》中亦稱:「諸生之來居於此,為其可以習舉業而博科第、登顯要乎?……夫豈置書增舍之本意哉!」因此,我們不能以書院與科舉的密切關係而忽視書院多方面的功能與作用。事實上,書院所具有的社會教化功能,是促使書院不斷發展的因素之一。歷代許多書院的創建、修復,都與創建、修復者施行教化、化民成俗的追求密切相關。宋人徐鉉在《洪州華山胡氏書堂記》中談到胡仲堯創建書堂的目的:「君以為上古之風可以馴致,而《六經》之旨可以化成也,乃即別墅華山陽玄秀峰下構書堂焉。」宋淳熙八年(1181),朱熹知南康時,主持修復了白鹿洞書院。在談到修復白鹿洞書院時,也是從書院為「化民成俗之本」的高度來考慮的。他說:「境內寺觀鐘鼓相聞……而先王禮樂之宮,所以化民成俗之本者,乃反寂寥稀闊,合軍與縣,僅有三所,然則復修此洞,蓋未足為煩。」乾道元年,劉珙任職湖南時修復嶽麓書院,也是從教化角度加以考慮的:「是固章聖皇帝所以加惠一方,勸厲長養以風天下者,而可廢乎?」明代學者李東陽在《衡山縣重修文定書院記》中也指出書院為「風教之所關」,不容廢棄:「書院之作,乃古庠序之遺制。……今雖建學置師遍於天下,無俟乎其他,而前賢往跡,風教之所關,亦不容廢,如茲院者是也。」
書院興起後,就逐漸向周邊地區推進,「窮鄉僻壤,隔遠都郡,亦就其地為書院。」如湖南靖州,「居楚之極壤,洞庭渚其左,巴蜀據其右,狑獠與鄰,猨鳥與游,」窮荒蠻遠,在元代時也建有廣德書院。又如湖北丹陽「僻處西隅」,「地瘠而民貧」,到清嘉慶年間也建有丹陽書院。書院在歷代的迅速發展,是與書院不斷向邊遠地區推進、擴張相聯繫的。值得注意的是,在邊遠僻陋之地的不少書院,其創建、發展主要就是從社會教化角度考慮的。如靖州廣德書院為當地賢士粟朝儀所建。粟氏「憂其土地僻陋,去上國遐遠,士不典於學,惴惴然恐王化之不流,乃築書院於居之里,因其鄉名曰『廣德』」。明嘉三十一年(1552)雲南提學黃琮增修昆明五華書院。在《修建五華書院記》中,黃琮稱:「滇固百濮之餘也」,「蝥賊潰江、寇攘竊據,無時無之;興師問罪,撲而旋起者何以故?豈非教道衰而彝倫斁;愛人易使者少而犯上作亂之萌無自銷歟!則庠序之外,復於書院課督之,夫亦世道人心之慮有不得不然者。」類似的情形,非常普遍,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在邊遠地區,主流的思想觀念、價值準則極少滲透、傳播,民俗風習仍游離於主流文化圈之外,社會控制力量薄弱,進行社會教化的必要性尤為突顯。正是基於這種認識,一些致力於在邊遠地區創設書院的士人感慨道:「書院之設,正不可以方隅而或緩矣。」
在書院的發展過程中,統治者的態度無疑會對書院興衰產生重要的影響。儘管在書院發展史上曾出現過朝廷限制、禁毀書院的事件,書院的發展一度受到遏制,但就整體而言,書院是得到統治者重視、支持的。歷代都有不少統治者通過賜額、賜書、賜學田等種種方式褒獎書院。如清康熙帝,就曾兩次為書院賜額。康熙二十五年(1686),題「學達性天」額,分別賜與嶽麓書院、白鹿洞書院及周敦頤、邵雍、二程、張載、朱熹六位理學家的祠堂;康熙五十年(1711),又題「窮理居敬」匾額賜與鵝湖書院。據吳萬居先生統計,宋代書院得到君主賜額者達34所。長沙嶽麓書院從宋到清,得到宋真宗、清康熙帝、乾隆帝的賜額,還多次獲賜圖書。歷代不少學者也曾指出,對於書院,「為政者,乃或就而褒之」。「分之官書,命之祿佚,賜之扁榜,所以寵綏之者甚備」。可以說,書院的興盛,是與統治階層的重視與支持密不可分的。而統治階層特別是最高統治者如此重視書院,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要發揮書院在社會教化中的巨大作用。南宋吳泳認為,嶽麓、石鼓、白鹿洞書院,「皆鷂上方表賜敕額,蓋所以揭聖范崇道規也」。清人李俌在《嘉陵書院記》中也指出,乾隆帝「御極之初,加意作人,並令郡縣建書院,式敷教化」。清世宗在雍正十一年(1733)命各省城設立書院的上諭中則說得更為明白:「書院之設,於士習文風有裨益而無流弊,乃朕之所厚望也。」在統治者看來,建立書院就是要范導人心風俗,施行教化,統一思想。從這一角度,我們就更能理解,為何在書院的發展過程中官學化的趨勢一直伴隨始終。實際上,在書院制度興起之初,書院曾一度是游離於官方意識形態之外而保持一定獨立性的,儘管一些書院儒者推行教化、傳播儒學,卻與官方意識形態存在一定距離,其情形大致相當於後世所謂山林儒學與廟堂儒學之別。宋人吳泳曾談到:「道術既裂,聖真無統,士各阿其所好而立之師門,各尊其所授而名其學,刊山結廬,互相標榜,書院精舍之名幾遍郡國,殆失古者天子命之教然而為學之義。」這一敘述提示我們注意書院教育與官方意識形態之間的差異與偏離。自然,政府不可能容忍在體制之外另外存在一套與之不一致的民間教化體系,這種民間教化體系的存在無疑會削弱官方意識形態的社會整合與社會控制能力。因此,他們往往要採取種種手段,將書院教化納入官方的教化網絡之中。這樣,官學化也就成為書院的自身存在、發展所作出的必然選擇。從書院的官學化趨勢中,我們可以對書院的社會教化功能有更為清楚的認識。
三、書院的學術研究與社會教化功能
雖然不同時期、不同類型的書院情況各有不同,但是就整體而言,學術研究是書院的重要特色,書院與學術研究往往密不可分,成為學術研究及學派活動的中心。從治學的風格、特點上看,宋明時期,書院學術研究主要以義理之學為主;到清代,則以考據之學為主。但無論義理之學或考據之學,書院學術研究的內容都在於倡揚儒家倫常價值觀念,確立整個社會的精神內核,實現社會的和諧、穩定,其著眼點在於世道人心、風俗教化。
宋明時期,理學家每到一地,便熱衷於開書院,聚生徒,講學著述。理學以書院為依託而發展,書院亦因理學的繁榮而興盛。書院與理學之間往往形成一種互相依存、互相促進的關係。這一時期,在理學家所創辦、主持的書院中,學術研究就主要是理學。許多理學學者的學術事業,是與書院聯繫在一起的。朱熹一生,從19歲中進士到去世,從政時間不長,任地方官9年,經筵侍講四十餘日,大部分時間在江西、福建、浙江、湖南各地多所書院講學著述,並留下了豐碩的成果。反映其理學思想的重要著作《朱子語類》、《論語或問》、《孟子或問》就主要是在各書院講學論道的記錄。他萃一生心力反覆推敲、刪改、修訂所作、堪稱《四書》學史上巔峰之作的《四書章句集注》,也主要完成於書院講學之時。張栻居城南、嶽麓書院講學時,就已開始訓解《論語》。而《論語解》、《孟子解》初稿的修訂完成,也是在乾道七年到乾道九年(1171-1173)在長沙城南、嶽麓書院主持教事之時,故有《癸巳論語解》、《癸巳孟子解》之稱。從整體上看,書院與理學研究之間的關係,正如有的學者所指出的:「北宋末期以降,書院之發展每與理學之升降互為因果,相為表里。」
作為儒學發展的新階段,理學的理論特徵在於貫通天人,為儒家的倫常道德原則提供更為精緻、堅實的理論基礎,並為人們指引一條進行心性修養、體認領悟倫常本體的道路。為了達到這一目的,理學學者進行了大量抽象的理論思辨,圍繞性與天道這一中心內容,提出了理、氣、道、太極、陰陽、性、情、心、窮理居敬、格物致知、理一分殊等一系列的範疇與命題,對於範疇的分疏也不斷精深細密,達到了牛毛繭絲無不辨析的程度,似乎成了遠離現實生活、日用倫常之事的純粹的理論思辨,以致在後世頗遭譏議,往往被視為「空疏」、「空談心性」。然而,從本質上看,理學是以經綸世事、內聖外王、修齊治平為其學術取向的,其有關理氣心性等範疇的辨析也有其現實的倫理內涵,抽象的理論建構最終都會落腳於倫常生活,為人們提供精神生活的指導,匡正引導社會成員的價值追求,從而實現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可以說,范導人心風俗、進行社會教化是理學的基本學術取向與內在追求。書院的理學研究是以社會教化為旨歸的。這一點,在宋明時期書院學術研究的眾多成果中都有明顯體現。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理論體系建構完備,涉及天理論、心性論、格物致知論、道統說等多方面,是理學理論體系完善的標誌性著作。在訓釋《四書》的過程中,朱熹於教化之事反覆致意。他繼承二程之說,將《大學》中「親民」釋為「新民」,視之為《大學》的三綱領之一。要求學者在「自明其明德」之後,「又當推以及人,使之亦有以去其舊染之污也」。對《大學》中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諸條目,也著重從施行教化的角度闡發其內涵:「身修,則家可教矣;孝、弟、慈,所以修身而教於家者也;然而國之所以事君事長使眾之道不外乎此。此所以家齊於上,而教成於下也。」張栻訓釋《論語》、《孟子》,著重發掘其中微旨奧義,關注人心世道。《孟子·梁惠王上》有「謹庠序之教」一句,張栻解云:「庠序之教,孝悌為先……夫自鄉黨之間,而各立之學以教民孝悌,薰陶漸漬之深……則是以見孝悌之教行於細民,雖負載者亦知,而王道成矣。」從中不難看出其行教化以成王道的基本思路。對於其學術研究的目的,他們都有明確的認識,朱熹即稱其訓釋《大學》,「於國家化民成俗之意,學者修己治人之方,則未必無小補」。
清代以降,隨著治學風氣的轉向,考據之學逐漸代替義理之學,成為書院學術研究的主流。不少書院都成為漢學研究的中心。如曾作為宋代湖湘學派基地而在理學中興盛一時的嶽麓書院,從乾隆年間到道同時期,主持書院講席的山長大多為從事漢學研究、著述頗豐的漢學家。當時,還湧現出一批專門的漢學研究書院。嘉慶六年(1801)時任浙江巡撫的著名經學家阮元在杭州西湖孤山之麓設立詁經精舍。道光元年(1820),兩廣總督任上的阮元又在廣東粵秀山上創建學海堂,這兩所書院「考校經義,修明樸學,衍賈、鄭之緒,浚周、孔之源」,是乾嘉漢學的研究與教育基地。此後,各地都有一系列仿詁經精舍、學海堂之例而興起的書院,如桂林的榕湖經舍、南京的惜陰書院、南昌的經訓書院,上海的龍門書院、長沙的湘水校經堂等,這些書院均偏重於漢學。漢學的興起是由於對宋明理學的反動,在治學路徑上以「道問學」為主要特色,潛心名物訓詁,注重實證,與「尊德性」的理學有著明顯的差異。值得注意的是,儘管個別學者具有為學問而學問的傾向,在故紙堆中討生活,但就整體而言,進行考據的最終目的乃在於揭示、發掘儒學的真髓、本質。他們所反對、批判的是理學空談義理的學風及對聖人之道的曲解臆測而造成的種種扭曲與悖離,尋求恢復聖人之道的本來面目。乾嘉漢學中皖派代表人物戴震曾提出「由文字以通乎語言,由語言以通乎古聖賢之心志」的為學主張,認為考證訓詁僅僅是探討義理的手段,其最終目的在於「明道」、「聞道」,探求古昔聖賢之心志。經學大師阮元在《西湖詁經精舍記》中亦稱:「聖賢之道存於經,經非詁不明……舍詁求經,其經不實。為文者尚不可以昧經詁,況聖賢之道乎?」顯然在阮元看來,訓詁是為了發明儒經中的聖人之道,把握儒學的實質與真諦。實際上,明道救世、修己淑人、修齊治平是儒家的基本精神,無論義理之學或考據之學,都必須體現這一基本精神,否則就是對聖人之道的偏離。正因為如此,在考據學成為書院學術研究主流時,書院的社會教化功能同樣得到重視。乾隆四十三年(1778),王巡泰在《石南書院記》中說:「夫書院之設,所以為養育人才之地,而磨礪風俗之原也。」光緒十五年(1889),張之洞在申請御書廣雅書院匾額的奏摺中亦稱:「臣設立書院之學,竊欲鼓舞士類,維持世風。」光緒七年(1881),方瑞蘭在為重修敬一書院文昌閣所作的記中亦強調書院「實為風化人心之所系」。
四、書院社會教化的實施
為保證書院社會教化功能的實現,書院在長期的發展進程中形成了一套頗為完整的機制,通過各種方式向社會各階層成員進行社會教化。其具體內容包括兩個層次:(一)、通過書院士人道德品質的培養而范導社會,產生教化效果;(二)、對當地其他社會成員直接進行教化。
書院教育注重對士人道德品質的培養,將良好的道德品質作為人才培養的首要目標。這一特點,在歷代書院學規中均有明顯體現。如乾道四年(1168)呂祖謙所作的《麗澤書院學規》規定:「凡預此集者,以孝弟忠信為本,其不順於父母,不友於兄弟,不睦於宗族,不誠於朋友,言行相反,聞過飾非者,不在此位。」朱熹《白鹿書院揭示》將「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作為「五教之目」,並指出:「古昔聖賢所以教人為學之意,莫非使之講明義理以修其身,然後推以及人。」縱覽歷代書院學規,我們可以看到,有關道德品質的要求被置於突出地位。如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湯來賀所訂《白鹿書院學規》第一條就是「專心立品」,清乾隆二十年(1755)王銘琮所訂《白鷺洲書院學規》也是將「敦本典禮、共砥品誼」置於首要位置,認為「立品為學人第一義」。其中許多學規都明確地標舉「學以德行為先」、「讀書以立品為重」,「為學之道,莫先於忠孝大節」。
基於這種倫理本位型的人才培養目標,書院往往將儒家的倫常道德觀念及日常生活中的待人處事接物之道作為教育的基本內容。朱熹曾指出:「聖人教人有定本,舜使契為司徒,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皆是定本」。在朱熹看來,這五種人倫道德是教學的基本內容。在著名的《白鹿洞書院揭示》中,朱熹便將這五者列為「五教」之目,認為「學者學此而已」。王陽明在《重修萬松書院記》也指出,書院所教所學的基本內容,一言以蔽之,就是明倫之學,這是古聖先賢一脈相承的傳統,「舜使契為司徒以教天下者,教之以此也,」天下古今聖賢都要以此為學,「人倫明於上,小民親於下,家齊國治而天下平矣。是故明倫之外無學矣。」顯然,書院所實施的是一種以倫理道德為本位的教學內容。如何完善人的內在的道德品格,樹立儒家的倫常價值觀念,遵循各種禮儀規範,這些道德教育內容在書院教育中被置於特別突出的地位。其教育方法,也主要是圍繞如何培養士人良好道德品質這一目標而實行的。
值得指出的是,對書院士人的道德教育實際上也是書院社會教化工作的組成部分。一方面,書院士人本身即為社會的成員,對他們道德品質的培養、陶冶,正是社會教化的重要方式。尤其書院實行的是有教無類的原則,對生徒入學一般沒有特別的身份限制,書院士人來源極為廣泛,涉及社會各階層,其中大部分為來自民間社會的優秀平民子弟,對他們的道德品質的培養教育,無疑是書院教化工作不可或缺的部分。另一方面,士人是一個具有特殊意義的群體,在書院的教化活動中,發揮著主體與中介作用。我們知道,書院士人的社會地位具有流動性與不確定性。動態地看,他們與其他社會階層並無不可逾越的鴻溝,一部分士人在經過多年寒窗苦讀之後,進入官僚集團,成為社會統治管理階層的一部分,參與決策或國家政治運作的具體過程;一部分士人身處體制之外,與當局保持一定距離,卻往往以社會良心自居,品評人物,議論朝政,以種種方式影響社會生活;同時,更多的士人則沉潛於民間社會,有的歸耕田園,徹底融入民間社會之中,有的終身以推行教化、傳播知識文化為業,成為民間禮儀、鄉規民約的制訂、推行者及社會輿論與道德評判的主主導者,在民間社會擔當著精神領袖的角色,其自身的言行、處事接物的方式也在民間社會發揮著范導作用。靜態地看,他們與其他各階層均保持著密切的接觸與交流,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其思想觀念具有較強的輻射與影響力。因此,在書院教育家看來,書院士人良好道德品格的養成是書院社會教化功能發揮的基礎:「化導鄉愚,責在士子。惟通經術明禮義者足以勸化之。」「士習端,則民風相率而馴。」他們對書院士人在移風易俗過程中的作用也寄予厚望:「異日者,爾諸生服習漸涵,以需宅俊之用,學術事功必然有所表見,冀以安上治民,移風易俗,咸取足於是。」具體說來,書院士人在教化中的作用,主要是以自身的言行為全體社會成員做出表率:「吾願諸生肆業於茲者……必使處而德行見重於里閭,出則經濟見稱於當世,」「群居書院,相與切磨……在家庭則孝友,處鄉黨則信睦,蒞官則堅公廉之操,立朝則崇正直之風。」其具體的方式,即以書院士人為核心,主流價值觀念呈波狀輻射到全體成員,最終導致社會風俗的改善:「一人之行修,移之一家;一家之行修,移之於國、於天下,則一時之風俗成,人才出。」清人王巡泰在《石南書院記》中曾談到,書院士人由成己而成物,由修己而淑人,最終就能達到天下同德、四海同風:「多士誠能克自振拔,力追古人,後先相望,以宣聖天子文治之隆,又各以其所聞聞其鄉人,自黨塾而至於里閭,父與言慈,子與言孝,交相勸勉,涵濡漸摩,道德一而風同,其在是矣。」所謂「道德一而風同」,指的就是作為主流意識形態的儒家思想的全面擴張與滲透。無疑,這正是書院士人「各以其所聞聞其鄉人」的結果。
書院講學,並不局限於書院內部,許多書院往往還敞開門戶,直接面對社會成員進行教化,真正實現與當地社會生活的互動,這是書院教化活動的特色之所在。
書院講會自南宋乾道三年(1167)朱熹、張栻嶽麓會講肇端之後,不斷發展,在明代中後期興盛一時。如王陽明於嘉靖四年(1525)歸餘姚後,與門人弟子會講於中天閣,「每月以朔、望、初八、二十三為期」,定期講會。王陽明離開後,中天閣講會也堅持多年不輟。王陽明死後,其弟子及再傳弟子大多熱衷於書院講學,講會活動更加活躍。《明儒學案·南中王門學案一》載:「陽明歿後,緒山、龍溪所在講學,於是涇縣有水西會,寧國有同善會,江陰有君山會,貴池有光岳會,太平有九龍會,廣德有復初會,江北有南譙精舍,新安有程氏世廟會,泰州復有心齋講堂,幾乎比戶可封矣。」其他王門後學,如楚中、北方王門等,也都有講會之舉。這使得書院講會活動得以空前發展。在明代後期,許多「縉紳之士,遺佚之老」,紛紛「聯講會,立書院,相望於遠近」。各種講會活動蔚然成風,遍布大江南北。一些講會活動頗具規模,參加者往往多達數百乃至上千人。如明末東林書院,「每月集吳越士紳會講三日,遠近赴會者數百人」。
在發展過程中,書院的講會活動也逐漸制度化,在會期、儀式、程序等方面均有明確的規定。如對於會期,東林書院曾規定「每年一大會」,「每月一小會」。李顒主教關中書院時,規定「每年四仲月,一會講」。康熙年間,安徽寧國西津書院也曾有「每月十八日一會,每歲九月大會三日,外郡咸集」的規定。
書院講會活動具有濃厚的社會教化的色彩。趙紹祖《赤山會約跋》中就談到當時會講諸儒「拳拳以善俗為心」「自姚江之學盛於水西,而吾涇各鄉慕而興起,莫不各建書屋,以為延納友朋,啟迪族黨之所……一時講學水西諸前輩會講之暇,地主延之,更互往來,聚族開講,故合則考德問業,孜孜以性命為事,散則傳語而述教,拳拳以善俗為心。」在《赤山會約》導言中,蕭雍對會講的社會教化目的也說得很清楚:「吾鄉會所,頗多性命之學,名公諭之詳矣。獨計地方風俗,寢失其初,及今不返,後何底止,今將一二應遵事宜,臚列如左,期諸友共以此意勸勉各家。挽澆靡而歸之淳質,此會不為無益。成已成物,原非虛語,維風範俗,吾儒實學。」《赤山會約》的內容,包括遵諭、營葬、睦族、節儉、正分、廣仁、積德、慎言、忍氣、崇寬、勸業、止訟、禁賭、舉行、黜邪等方面,都是關於規範民間風習、改善社會風氣的內容。馮從吾在《寶慶寺學會》中則規定講會「其言當以綱常倫理為主」。可見,許多講會就是圍繞移風易俗、施行教化而進行的,它是社會教化的重要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會講直接面向全體社會成員進行,沒有任何身份、地域限制。在會講過程中,無論士紳官僚、農工商賈、山林隱逸、引車賣漿之人乃至僧道遊人,均可聽講,甚至參加討論。如明萬曆年間,耿橘在《虞山書院會約》中規定:「每月初九日講書於學道堂,本縣輟政半日往聽焉。佐領儒學各官、鄉薦紳、孝廉、生童、孝子、善人,悉會聽講」,「孝子、順孫、義夫、善士、壽官人等曾經表揚者及山林隱逸,眾所推服者,俱許依諸生例,坐而聽講」,「百姓無論遠近,其年高者或年雖少而頗知義理者,如有志聽講,俱先一日或本日早報名。」「釋子、羽流雖非吾類,然中間不無悔悟而來歸者,此入笠之一機也,即是自負自高,亦不妨姑令聽講,許坐於百姓之列。」在《虞山會簿引》中,更明確提出「來者不拒」的原則:「虞山會講,來者不拒,凡我百姓,年齒高者與年少而知義理者,無分鄉約公正糧里市井農夫,無分僧道遊人,無分本境他方,但願聽講,許先一日或本日早報名會簿,」「果胸中有見者,許自己上堂講說。」東林書院也實行「願赴者至」的原則,顧憲成做《東林會約》稱:「今茲之會,近則邑之衿紳集焉,遠則四方之尊宿名碩時惠臨焉。其有嚮慕而來者,即草野之齊民,總角之童子,皆得環而聽教,所聯屬多矣。」顯然,這種會講活動直接面向廣大平民百姓,實際上,會講既然以施行教化、改良風俗為目的,則參加會講者自然多多益善,人數越多,來源越廣,就越能體現教化之效。這種門戶開放式的會講,可以使書院與當地社會保持高度的互動,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使書院成為以傳播儒家思想為主的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儒家的綱常倫理規範就通過這種方式滲透到整個社會,成為社會整合與社會控制的現實力量。可以說,書院會講已成為主流思想向民間社會滲透、擴張的重要渠道。通過會講,書院的社會教化功能得以充分發揮。
注釋:
有關的研究著作與論文,參見鄧洪波在《中國書院研究辭典》附錄二《中國書院研究論文索引(1923—1990)》,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6,及《中國書院研究論文索引(1991—1997)》,《中國書院》第二輯,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中國書院研究論文索引(1998)》,《中國書院》第三輯,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0,中的檢索,另外有1990年後出版的數部有份量的著作及1998年後發表的一批論文。
參見李才棟:《簡論我國書院的起源》,載《嶽麓書院一千零一十周年紀念文集》(第一輯),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另見李國鈞主編:《中國書院史》第一章,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4。
朱熹:《衡州石鼓書院記》,《朱文公文集》卷九十七,《四部叢刊》本。
呂祖謙:《白鹿書院記》,《東萊集》卷六,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朱熹:《送李伯諫序》,《朱文公文集》卷七十五,《四部叢刊》本。
參見何懷宏:《選舉社會及其終結》第2章《古代選舉所帶來的社會變動》,三聯書店,1998。
《新五代史·一行傳》。
《新五代史·唐家人傳論》。
馬端臨:《天下四大書院》,《文獻通考》卷四十六,北京:中華書局,1986。
歐陽守道:《贈敬了序》,《巽齋集》卷七,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王應麟:《慈湖書院記》,《深寧先生文鈔》卷一,《四明叢書》本。
轉引自李國鈞主編:《中國書院史》29~30頁,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4。
李國鈞主編:《中國書院史》附錄三,《歷代書院名錄》。
參見劉海峰:《科舉考試的教育視角》第五章第三節《書院與科舉的聚散離合》,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胡青:《書院的社會功能及其文化特色》第四章第一節《科舉制度是書院發展的政治基礎》,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
清·黃彭年:《蓮池書院記》,《陶樓文鈔》卷三,光緒十六年刊本。
徐鉉:《洪州華山胡氏書堂記》,《騎省集》卷二十八,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朱熹:《重修白鹿書院狀》,《朱文公文集》卷十六,《四部叢刊》本。
張栻:《潭州重修嶽麓書院記》,《張栻全集·南軒集》卷十,長春:長春出版社,1999。
李東陽:《衡山縣重修文定書院記》,《李東陽集》卷三,長沙:嶽麓書社,1985。
劉宅俊:《桐鄉書院記》,安徽《桐鄉書院志》卷六,清刊本。
元·揭傒斯:《靖州廣德書院記》,《文安集》卷十一,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李炘:《創建丹陽書院碑記》,湖北《歸州志》卷九,清光緒八年刊本。

黃琮:《修建五華書院記》,《雲南府志》卷二十一,清康熙三十五年刊本。
沈寶善:《桂河書院記》,廣東《西寧縣誌》卷四,清道光十年刊本。
參見吳萬居:《宋代書院與宋代學術之關係》,59~62頁,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1。
朱熹:《衡州石鼓書院記》,《朱文公文集》卷七十九,《四部叢刊》本。
呂祖謙:《白鹿洞書院記》,《東萊集》卷六,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吳泳:《御書宗濂精舍跋記》,《鶴林集》卷三十八,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李俌:《嘉陵書院碑記》,陝西《略陽縣誌》卷四,清光緒三十年刊本。
《清文獻通考》卷七十。
有關書院官學化的具體進程、原因、對書院發展的意義等,一些學者有頗為深入的探討。參見徐梓《元代書院研究》第126~134頁,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胡青:《書院的社會功能及其文化特色》,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

如有的學者認為,元代書院作為研究機構的性質淡化,作為教學機構的性質突出,出現了學校化的趨勢。參見徐梓《論元代書院的學校化》,載《中國書院》第二輯,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
見朱熹《與曹叔晉書》,《朱文公文集》卷二十四,《四部叢刊》本。
吳萬居《宋代書院與宋代學術之關係》第245頁,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1。該著對宋代書院與理學的關係有細緻研究。此外,相關研究可參見朱漢民《南宋理學與書院教育》,載《中國哲學》第十六輯,長沙嶽麓書社,1993。
《四書章句集注·大學章句》,北京:中華書局,1983。
《張栻全集·孟子說》卷一,《梁惠王上》,長春:長春出版社,1999。
《四書章句集注·大學章句序》,北京:中華書局,1983。
參見高烽煜:《乾嘉漢學與嶽麓書院》,載《中國書院》第二輯,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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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震:《古經解鉤沉序》,《戴東原集》卷十,《四部叢刊》本。
參見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第八章,《戴東原》,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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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居仁:《麗澤堂學約並序》,《胡文敬集》卷二,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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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巡泰《石南書院記》,廣西《續修興業縣誌》卷九,乾隆四十三年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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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約儀式》,《東林書院志》卷二,清光緒七年重刊本。
李顒:《關中書院會約》,《二曲集》卷十三,北京:中華書局,1996。
吳偉儒:《西津書院序》,安徽《寧國縣誌》卷十二,民國二十五年刊本。
趙紹祖:《赤山會約跋》,北京:商務印書館《叢書集成》初編本。
蕭雍:《赤山會約》,北京:商務印書館《叢書集成》初編本。
馮從吾:《寶慶寺學會約》,陝西《咸寧縣誌》卷十三,清嘉慶二十四年刊本。
耿橘《虞山書院會約》,孫慎行等《虞山書院志》卷四,明萬曆年間刊本。
耿橘《虞山書院會簿引》,孫慎行等《虞山書院志》卷四,明萬曆年間刊本。

《九益》,《東林書院志》卷二,清光緒七年重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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