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士大夫評議「羅五節」忠節觀的演變別出心裁

8月
05
2020


分類:歷史
作者:許安甄


灣小訊
宋明以來,理學家竭力強調臣民對王朝國家要盡忠盡節,尤其是在王朝鼎革之際,臣民更應捨生取義、殺身成仁,否則就會成為後世士大夫筆下的貳臣、罪人。如果涉及到漢族臣民為「夷族」在中原建立的王朝效力,就更成為後世仕宦們非議的對象。「歷代鼎革之際,亡國遺士應該高蹈遠引以期保全節義,抑是改仕新朝而求行道澤民?這是一個困擾歷代士大夫的難題,也是史家文人臧否古人的爭論焦點。……在征服王朝取代漢族王朝的時代,此一問題更因牽涉到『夷夏大防』與『由夏入夷』而益形尖銳。」實際上,在蒙古族建立元朝的過程中,南宋臣民侍奉新朝者大有人在。本文所要討論的正是在宋元之際投靠元朝的石城羅郭佐及其子孫,由此引起了明清士大夫對羅家一門五節盡忠元朝的不同評判,其背後隱含的正是歷代「華夷觀」下的國家認同觀念之變化。
湛江市坡頭區麻斜羅侯王廟
一、「羅五節」事跡及生活時代辨析
羅郭佐自祖先落籍嶺南後,歷代仕宋,到羅郭佐時宋元鼎革,羅家一門五人轉身服務於元朝,最後均戰死疆場,史稱「羅五節」。目前所見最早記載羅郭佐及其子孫的文獻為明天順五年李賢領銜編纂的《明一統志》,引述如下:
元,羅郭佐,石城人,平海寇,以功授廉州路總管。子震,敦,化州路總管。次子奇,雷州路同知。奇子玄珪,孫仕顯,襲武德將軍、廉州路同知。一門父子兄弟皆相繼死節。
從這一記載可知,元代石城羅郭佐與其子羅震、羅奇,孫羅玄珪,曾孫羅仕顯,一門五人均為元代地方官,為元朝盡忠盡節。這裡雖沒有明確說出「羅五節」字樣,但實際是「羅五節」故事的雛形。
《明一統志》關於羅郭佐及其子孫的記載,應來源於地方文獻。也就是說,在此之前,嶺南已有羅郭佐及其子孫的相關記載。但這些文獻今日已難尋覓。羅家生活的石城縣在元代與石龍、吳川三縣均屬化州路管轄,隸屬湖廣行省,明初化州改為府,屬廣東。這裡的化州、廉州、雷州等毗鄰南海,位於今北部灣北部。故「羅五節」多與「平海寇」有關。嘉靖八年,江西籍人王萱撰《歷代忠義錄》,也簡略記載了羅家盡忠元朝的事跡,「元,羅郭佐,石城人,廉州路總管。子震,次子竒,竒子玄珪,一門父子兄弟皆相繼死節。」王萱的記載是否源於《明一統志》,不得而知,但至少反映羅家忠節故事在明中葉以前已受到士大夫關注。但王萱省略了羅仕顯,實際只有羅門四節。上述兩部史書對羅家父子「相繼死節」,沒有詳細描述,只是籠統說他們為元朝人。嘉靖十四年廣東巡撫戴璟纂《廣東通志初稿》卷13《宦績下·高州府》繼承了王萱羅門四節的說法,卻將羅郭佐記述在「宋季」:
羅國佐,石城人,其先世居汴。祖廷玉以文學仕宋,授武翼郎、石城簿,因家焉。子嗣宗授承信郎、石城知縣。宋季,郭佐策從原征南將軍史八萬討平海北,以功授朝列大夫,尋授廣州路總管,督運廣東糧給餉海北軍士,沿海遇賊而沒。長子震,郭武校尉、化州路管軍把總,同事歿於難。次子奇,襲化州路判官,尋授奉政大夫、雷州路同知,奉檄討瑤寇,戰而歿。奇子玄珪,亦死於難。經曰以死勤事,諸羅有焉。
戴璟追溯了石城羅家的來源,確立了羅郭佐生活在宋季,不僅缺失了羅仕顯,而且模糊了羅郭佐的信息,其對「郭佐」的寫法不一,且將之前羅郭佐任職「廉州路總管」改為「廣州路總管」。最關鍵的是,戴璟對誰敕封羅郭佐軍功,處理得相當模糊,從字面看,羅郭佐被授官職在「宋季」,實際上廣州路總管設於元朝。戴璟似乎有意迴避羅家事元的事實。戴璟通志中的「郭佐策從原征南將軍史八萬討平海北」的「原」字,似乎暗示羅郭佐及史八萬均為宋將。查《宋史》和《元史》並沒有「征南將軍」一職,也無史八萬之人。但在元滅宋時,有元將史格「征南」,為五萬戶統帥,「眾軍渡江,平章阿術將二十五萬戶居前,每五萬戶擇一人為帥統之,(史)格居其一。」時南宋小朝廷已逃到南海海域,一度駐守硇洲,「元史格襲雷州」,宋高州知州李象祖叛降於元。又因史格在兄弟中排行第八,故「史八萬」可能是史格的別稱。羅郭佐跟隨他討平海北即雷州,很可能因此被元封為總管。而「原」字則顯示了戴璟的故意曲筆。
戴璟強調羅郭佐在「宋季」立功,這一時間概念可理解為宋元之際,即羅郭佐應為南宋降元之人。因此之故,他的子孫入元後均為官一方。元朝行省下轄地方行政建置為「路府州縣」,路設總管;「路之名稱,源自兩宋轉運使、提點刑獄、提舉常平、安撫使等,但兩宋的路僅為各司其職,分立並存的監司,並未形成正規的地方一級行政機構。」即路總管應設於元代。廣州路隸屬於江西等處行中書省,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設總管府;廉州路隸屬湖廣等處行中書省,至元十七年(1280年)才設總管府。因此,即便羅郭佐真的擔任廣州路總管,也應在至元十五年後,且由元朝授予。羅郭佐長子羅震任化州路管軍把總,查《元史》「管軍把總」應為「管軍總把」一職,總把介於千戶與百戶之間的軍官,設於元世祖。這說明羅震也在至元年間陣亡,且可能死於宋元鼎革之際的北部灣海戰。因此,可從羅郭佐父子的任職及陣亡推測,他們為宋末元初人。
羅郭佐次子羅奇任元朝化州路判官,被授五品奉政大夫,後又任雷州路同知,在任奉檄討瑤寇,與兒子羅玄珪一同戰死。雷化二州在宋元屢生瑤亂,元人李存(1281-1354年)描述雷州瑤亂說:「竊聞黎徭民,扇據雷與廉。牧守或散走,偷生向閭閻」。萬曆《雷州府志》卷8《建置志》記錄元天曆二年(1329年)「廣西瑤賊侵掠」,元統元年(1333年)「廣西瑤賊復陷遂溪,路總管、同知羅奉敕,裨將李百戶遇害」。這裡的「同知羅」即為羅奇,「奉敕」與「奉檄討瑤」吻合。羅奇父子可能在元統元年的雷州瑤亂中陣亡。
明初李賢提及的羅門五節最後一位羅仕顯,一直到明末才出現較詳細傳記,即崇禎十年刻本《廉州府志》卷9《名宦志·死節傳》,引述如下:
元,羅仕顯,高州府石城人,其先世居汴,有羅廷玉者以文學仕宋,授武翼郎,石城簿,因家焉。仕顯以世功襲武德將軍,授廉州路同知。元至正九年(1349)二月,海寇以百餘艘犯合浦,帥府移檄廉瓊高化以兵討之。仕顯會諸郡兵七百餘,船數十艘,追及于澄邁之石石矍港。時寇沮新水,窮蹙甚,按兵嚴守,可計日就擒。總兵者不知應變,督戰急,屢諫不聽,義士張友明等遂出戰,俄而海南兵赴水走不可止。賊乘勝四合,諸軍官皆走,惟仕顯及化州通判游弘道、石龍簿木櫱飛、張友明力戰而死。仕顯年三十九,邦人慟之。高州志。
該傳記後註明資料出自「高州志」,但現存萬曆四十一年《高州府志》並無羅仕顯傳。而羅仕顯傳記前半部的家族源流與羅郭佐傳略似,說明羅仕顯與羅郭佐有血緣關係。
崇禎版《廉州府志》有關羅仕顯的傳記資料,可能來自於元人馮翼翁撰《元州判游公祠記》在康熙《化州志》卷12《藝文二》有收錄,節引如下:
化州路判官游弘道既肖先賢像於郡學兩廡而祀之。至正九年春三月,侯追討寇,死王事,遺愛在邦,父老肖其像以次先賢,且請刻石以記。侯,臨川人……初至(化州),擇要地,立營柵,以備西寇,民賴以安。……至正八年十有一月,會兵海上討寇,寇乘風走交趾。明年二月,自交趾掠百餘艘犯合浦、瓊山,帥府復命侯會高化瓊廉郡兵追討。竭己資二萬緡,懸賞格從義士張友朋等七百人,船數十艘,……其屬石龍主簿木櫱飛、廉州同知羅武德及張友明等皆力戰以死……民不待勸,而競以立祠刻石為請。
這篇記文記載了元至正八九年間,游公與北部灣沿岸地方官共同討伐海寇而陣亡。地方父老為此立游公祠祭奠。據康熙《化州志》卷3《秩祀》記載,康熙初,游弘道被移入化州名宦祠,游公祠也「久廢」。這說明元明兩代地方官民一直祭奠包括「力戰以死」的「廉州同知羅武德」在內的官宦。據上述崇禎版描述看,羅武德就是羅仕顯。從馮翼翁的記文中可知,他與游弘道為江西同鄉。馮於元泰定元年(1324年)中進士,歷官漢陽丞、湖廣照磨、上猶尹等職。元朝照磨「掌磨勘左右司錢穀出納、營繕料例,凡數計、文牘、簿籍之事。」時化州、雷州屬湖廣行省轄,馮因掌管文牘、簿籍,對地方掌故較熟悉。在此之前,馮至少為雷州、化州撰寫過三篇碑記:天曆年間雷州察院記,至正七年雷州儒學記,至正年間化州《儒學復田記》。最後一篇提及至正六年(1346年)游弘道解決化州池氏侵占學田之事。可見,馮對游早有耳聞。馮關於這場海戰的描述比較形象生動,使羅仕顯事跡得到彰顯,並為後來士大夫書寫提供了素材。我們將崇禎版《廉州府志》記載的羅仕顯事跡後半部分文字,與馮氏撰游公祠記內容比對,兩者內容幾乎大同小異。崇禎版對「年三十九」而逝的羅仕顯用了「邦人慟之」來形容其得民心的形象。可見在宋亡70年後,士人或地方民眾對元朝統治已產生了認同。
羅仕顯在元順帝至正九年(1349年)陣亡時39歲。這一時間節點為我們辨析羅五節生活時代提供了關鍵信息。從羅仕顯39歲可上溯他生於1310年前後,此時元朝已統治中國30多年。從羅郭佐至羅仕顯為四代人,若以20至25年為一代人間隔,則四代間隔應在60至75年左右,據此推測羅郭佐約生在南宋端平三年(1236年)或淳祐十一年(1251年)前後,宋亡時正值青壯年(28歲至43歲);羅震和羅奇則約生在南宋景定二年(1261年)或咸淳七年(1271年年)前後;羅玄珪生於元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前後。據前面分析可知,羅郭佐、羅奇父子在至元年間陣亡。時羅震已任職,說明他是成人。羅奇、羅玄珪父子在元統元年陣亡,時羅奇約60歲左右,羅玄珪約40歲左右,時羅仕顯16歲。可見羅郭佐及其子出生在南宋,在宋元鼎革之際,羅郭佐父子選擇了與元合作,為元代服務。
信眾參拜羅侯王
二、明代對「羅五節」評判的分歧
1368年,朱元璋推翻元朝,建立了明政權,其反元口號「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已彰顯華夷之別。朱元璋曾說:「自古帝王臨御天下,中國居內製夷狄,夷狄居外以奉中國,未聞以夷狄居中國治天下者也。」然而,羅郭佐作為宋代臣民事元,其子孫也在元朝平賊中陣亡。從華夷之別的傳統看,如何評價羅門五節,就成為明代士大夫的心頭之痛,發聲也有所不同。
嘉靖時戴璟在私人著述的《新編博物策會》中即肯定羅五節的行為,與他代表官修《廣東通志初稿》的含糊其辭有較大大差別:
高州府:……漢謂之高涼,吳謂之高興也。生是地者,戌日為臘,高欄為居。然被李讓之化,衣冠相尚者多也,豈復文身斷髮之俗乎?請具陳之:馮盎在隋擊五州之僚而拜漢陽守,在唐平諸洞之寇而封越國公。宋之時,鞠杲排章惇而甘心隸乎黨籍,雖辱亦榮矣。梁楚戰交阯而奮身戮於鋒刃,雖死亦生矣。紹興之間,陳燾有送母葬之孝而兩目之瞽頓明矣。方元之時,羅郭佐有平海寇之功,而一門之死尤難矣。
這段史料講述了隋唐宋元有功之臣穩定南方的事跡,已表明其對元代正統的認同。戴璟將羅郭佐一門之死,與歷史上高州地區的功臣相提並論,並明確將羅郭佐置於元朝,評價羅氏平海寇有功,「一門之死尤難」。也就是說,無論是宋季還是元代,羅氏一門皆對王朝有功。
上述戴璟評論的鞠杲、梁楚、陳燾、羅郭佐四人均被列入高州府鄉賢祠。羅門五節則全部列入明代石城縣鄉賢祠。萬曆《高州府志》卷2《祀典》記載如下:
高州府:鄉賢祠,宋博白令梁楚,孝子陳燾,進士鞠杲,總管羅郭佐,國朝都給事中李學曾,司務馮名望。
石城縣:鄉賢祠,元廣州總管羅國佐,把總羅震,判官羅奇、羅玄珪,同知羅仕顯,國朝郎中李澤。
這一記載顯示,明代高州府鄉賢祠僅列羅郭佐一人,而石城縣鄉賢祠則幾乎成為羅家專祠。鄉賢祠、名宦祠是明代在學宮內附設的祭祀有功於地方的鄉邦人物,由國家、地方、民間三者合力共建。羅郭佐被府縣兩級鄉賢祠祭奠,且「羅五節」被全部放置於石城鄉賢祠。羅仕顯還以「元廉州路同知」身份入選廉州府名宦祠。據此可以確認,明代高州士人幾乎都把「羅五節」作為正面形象加以祭奠。
明中葉以後,南海士人郭棐,曾師事湛若水,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進士,纂修多部地方志,主張地方志要秉筆直書。他在萬曆二十三年成書的私人著述《粵大記•自序》中標榜歷史書寫需要公正:
昔賢云:史者,萬世是非之權衡也;志者,郡國是非之權衡也。其所是者,必天下之公是,而不敢誑以為是;其所非者,必天下之公非,而不敢誣以為非。有似是而非者,則亦不得梔蠟而飾以為是也;有似非而是者,則亦不得羅織而詆以為非也。昔司馬遷稱良史,論者猶譏其是非之頗謬於聖人。況未望遷眉睫乎!是故必公是公非,不虛不隱,而後可無愧於月旦之評也。
郭棐從「不虛不隱」的是非觀出發,在《粵大記》中將羅五節列入「獻征類·精忠大節」,表明羅五節是「天下之公是」的忠節人物,但時間卻放在「宋季」。但實際上,郭棐在不同著述中對羅家的評價有所不同。他在纂修《廣東通志》(萬曆三十年刊刻)中,對羅五節給出了另一種評判:
論曰:余觀高之名賢,其砥行獨修者十有七人,而死難之士十有一人。噫!夷齊之餓,比干之剖,自昔難之。高在偏隅,而何其忠臣烈士,斌斌輩出哉!馮盎當隋之末,控州二十,拓地千里,猶不敢自王,其忠唐大節業,亦為高郡樹赤幟矣。迨宋有鞠杲者,誓不與章惇共國,汴京一疏,千古而下,澟有生氣。士生於此,稍知自好者,有不聞風而起乎?是故蔣科、余表、梁瑤、李學曾各守其官。而李澤、黎磐弗善事權宦,斯亦持正不阿者矣。身遭炮炙,不塞罵賊之口,如梁楚死有餘光。張友明、張恆、張韜、潘斗輔,後先合轍。陳思賢輩堅不迎靖難之書,則尤其皎皎者也。姚岳祥惡奸臣賣國,初授美官,旋歸田裡,可不謂見幾而作乎?獨羅郭佐五人歷世事元,尚論者雖不能無遺憾,然食君之祿,能死君之事矣,亦可以為偷生泄泄者戒也,姑並存之。
很顯然,這部代表官方態度的地方志,對羅家「歷世事元」,難以釋懷。作者認為「夷齊之餓,比干之剖」的忠義觀在高州已深入人心,引起歷代高州忠臣烈士「斌斌輩出」。對羅門五人以「獨」字突出了其不滿,又以「食君之祿,能死君之事」,作為「偷生泄泄者戒」而存之。他在《廣東通志》卷52對《粵大記》卷15《獻征類·精忠大節》,略作修改,收錄了羅門五人,內容相差無幾,都將羅郭佐放在「宋」目下,但首用「羅五節」的說法:
羅郭佐,石城人,先世居汴。祖廷玉以文學仕宋,授石城簿,因家焉。宋季,郭佐平海寇有功,授朝列大夫、化州路總管,尋授廣州路總管,督運廣東糧餉給海北軍士,海上遇警罵賊而死。長子震,郭武校尉、化州路把總,同事歿於難。次子奇,襲化州路判官,尋授奉政大夫、雷州路同知,奉檄討瑤寇,挺身殺賊,為賊所害。奇子玄珪救父死之。孫仕顯襲武德將軍、廉州路同知,至正間督戰船,會高州瓊廉等郡官兵剿海寇,戰歿於石躩港,年三十九。一門父子昆弟子孫五人相繼死節,粵人稱為羅五節雲。
郭棐在前之評述中說羅五節「歷世事元」,這裡又將羅郭佐說成是「宋季」,表明其搖擺不定的態度。郭棐以中原正統自居,對元朝充滿「敵意」,可從他在萬曆《廣東通志》卷19《郡縣誌六》中對涉元的評述可見一斑,如評「達魯花赤」說:「元以胡虜入主中國,惡華人非其類,乃於諸路總管之上各置達魯花赤黔制之,郡邑皆然。達魯花赤者,華言囊口壓子也。今存其官而削其人,見胡虜能抑吾類於一時,不能逞威焰於異世雲。」又評「宣慰廉訪」云:「按舊志胡人仕宣慰廉訪者悉錄之,連篇累牘,令人邑邑不平。茲惟錄其有聲者,余並黜削,雲不與元也,亦春秋外夷之意雲。」也正因為如此,所以他讚揚「羅五節」的節義行為,但又不承認元朝的地位,只好將羅家模糊地放置在宋季。
郭棐儘管代表兩廣總督修纂《廣東通志》,但他對羅家的評判並沒有為當時人接受。萬曆年間,高州知府曹志遇纂修《高州府志》卷6《節義》則將羅郭佐及其子孫放在「元」下,並借用郭通志的「羅五節」說法,文字表述幾乎一樣,僅將郭通志中的「宋季」改為「元初」。查雍正《廣東通志》卷41《名宦志》記載,曹志遇在萬曆四十年出任高州知府。相信曹志可能抄襲郭志。郭志和曹志對羅郭佐生活時代的改寫,可看出明代對羅家評價的複雜性。曹府志明確羅為元人,並專門將之與晉朝卞壼父子作比較:
論曰:卞望之父子捐軀於典午之朝,江元亮弟昆畢命於太清之季,並垂青史,世為美談。然未有五節萃於一門,如高涼之羅氏也!自佐至顯,代有其人。咸懷不二之心,共篤在三之義。雖名未著於當年,而志無慚於往哲,詎可以位望之微,而略其忠貞之節也?通志以歷世事元為有遺憾,嗟夫!元不得君臣乎哉?
在曹志遇等編者看來,相對於卞氏父子、江氏兄弟而言,羅氏「五節萃於一門」,且「咸懷不二之心」,所以他們的志節無愧於卞、江。編者對郭棐通志的「歷世事元有遺憾」,發出了「嗟夫!元不得君臣乎哉」。很顯然,曹的府志是贊成羅家為元節義的。其實在宋元鼎革之際,高州也有仕宦與宋朝共存亡,戴璟《廣東通志初稿》記載茂名潘惟賢父子三人在抗元鬥爭中的事跡,與羅家降元形成了比照:
潘惟賢,茂名人,舉鄉試,補本縣尹。咸淳中,聞元師所向皆捷,乃詣行在,奉命守御白沙寨。見元師日迫,人皆奔降,仰天大慟曰:「自古及今,豈有犬羊而為中華主邪?吾為宋臣,當為宋鬼。」元師奄至,拒之弗敵,被執至電白留用之,惟賢詬雲:「臊羯狗,吾豈以衣冠而混左袵,宜速殺我」。遂遇害。長子斗輔,伏劍窺父所在,襲而不克,死之。次子梅窗亦欲往,斗輔以無後戒,今擇善地去之,以存宗祀。時以為一死節、一赴難、一存宗祀,潘氏三賢雲。
潘惟賢在宋元鼎革「人皆奔降」的形勢下,仍聽命於在硇洲島「行在」皇帝的指令,率軍守御白沙寨,堅持「吾為宋臣,當為宋鬼」的信念,最終戰敗被俘。此在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電白籍進士黃子平撰《潘氏三賢記》說得更為明白,「惟賢潘公,宋高州軍茂名縣博鋪鄉萬平里田藔村人也。……以鄉貢拜茂名縣尹,九載無代。時咸淳末年,天下鼎沸,元室方興,游兵將抵高州。宋幼主自閩渡海至那黎港,……海濱父老爭以牛酒迎勞,公亦以職上覲,奉命守白沙寨。」在潘惟賢就義前,其長子潘斗輔欲救之,結果父子同亡,次子為保存「宗祀」血脈而隱居,獲得「潘氏三賢」美譽。
但這個故事並未為郭棐所接納,他在萬曆《廣東通志》卷52《孝友》將潘斗輔放在「國朝」條下,講述他有「奇節。父惟賢被瑤執至寨。輔備厚金求贖,賊不受必欲殺之。輔請以身代死。賊竟殺父,斗輔怒發持劍誓馳寨殲賊。」而萬曆《高州府志》卷6《孝友》也以潘斗輔為主角出現,同樣也放在「國朝」。但據道光《廣東通志》卷298《列傳三十一·高州》考證,潘斗輔應為宋代人。
上述萬曆《高州府志》將羅家與晉代卞望之作聯想,在黃子平的《潘氏三賢記》中也出現將潘氏與卞壼相提並論,引述如下:
昔卞壼力疾戰死,其子眕、盱赴賊就烹。《晉史》以忠孝萃於一門稱之。微子逃殷歸周,孔子目之為仁。蓋壼之力戰,非傷勇也,忠臣之義也;眕、盱之就死,非輕身也,孝子之義也。微子之出奔,非懼禍而偷生也,宗祀之寄重也。是雖有生死之不同,而同歸於一。揆者皆適乎義耳。竊觀潘氏三賢,其亦庶幾矣乎?惟賢不忍忘君而事仇,斗輔痛父而忘其身,梅窗受兄之命,全軀以為潘氏宗祀,千載之圖,視古人何歉焉!
卞壼和卞望之為同一人,在東晉成帝咸和初發生的蘇峻之亂中戰死,兩個兒子也「相隨赴賊」而遇害。江元亮則在南朝梁武帝太清年間侯景之亂中,與兩個弟弟皆在平亂中「畢命」。卞、江因此忠烈而留名千古,成為後代忠君愛國的榜樣。與潘家在鼎革之際「不忍忘君而事仇」相比,羅門五節「歷世事元」就顯得很另類,誠如前引郭棐所云:「論者雖不能無遺憾,然食君之祿,能死君之事」,即羅氏在本質上也盡忠報主,與潘氏三賢抗元盡忠一致。可見,明代士大夫對羅門五節的評述始終處於矛盾中。
元滅宋後,元初廣東士人大多不仕元,「舊朝士人不仕新朝為列代所常有,而廣東士人家族在80餘年長期不仕元之舉,卻在歷史上甚為突出。」李治安認為,「元朝是中國第一個由蒙古族建立的統一王朝,也是程朱理學繼續發展和官學化的時期。然而,令人費解的是,恰恰在最講究『綱常』、『名節』的理學官學化的元代,卻出現了以理學宗師許衡為代表的中原文人士大夫紛紛仕蒙,出現了南宋末較多士大夫望風降元和元末較多漢人進士以身殉國。」這與元初華夷正統觀的演進有關,時中原士人演繹出「今日能用士,而能行中國之道,則中國主也」的正統說。因此,羅郭佐選擇了與多數廣東士人不同方向,走上了仕元之路,似乎與當時的主流合拍。就此而言,似乎又給予了同情之理解。
「年例」出巡的羅侯王
村民設案迎接羅候王
三、清代對「羅五節」行為的肯定及其神化
明朝關於羅氏仕元的不滿主要出於華夷之別的正統觀。代明而起的清朝也是少數民族入主中原,在正統士大夫眼中同樣是異族統治中國。那麼清代士人如何評價宋人仕元,實際上就隱含著清朝是否認同元朝大一統的問題。有學者強調國家認同的實質是政治認同,國家認同依靠文化認同來實現,並由民族認同做保障。清朝和元朝同為「征服王朝」,清對元持完全認同的態度,士大夫對羅五節的評價也一致肯定。清代將羅郭佐列入忠義祠,塑造成忠義代表,並逐漸塑造成粵西地方保護神。
清前期士大夫肯定羅氏「歷世事元」,康熙六年《石城縣誌》下編卷3《人物》記載:「敘曰:鄉愿者流,以善斯為得計,乃至鄉評論定之後,氣焰都灰,惟有峻骨流芳,死乃不朽耳。石之鄉達者希得,崇祀俎豆僅二氏焉。後之允協與論,無愧鄉評者,亦得論列而附之」。編者所列石城第一個鄉賢就是元代羅郭佐,「本縣元時人。……宋季,郭佐策從原征南將軍史八萬討平海北,以功授朝列大夫,……昆季子孫咸受爵秩,相繼死之。祭法曰以死勤事,羅氏有焉。」很顯然,羅家是經鄉評後「死乃不朽」的鄉賢。編者對前朝舊志非議羅氏「歷世事元」,明確表示反對。引述如下:
論曰:今夫論人亦難矣,虛聲固多,木寓隱德,豈無劍埋,才與遇違,行與時異。其中又有幸不幸焉,或望光焰於朝端,而反隱玷於鄉里者有之。然則鄉先生之得祀於鄉,夫豈易哉。如羅氏之賢,以死勤事,於祀典誠不爽也。乃舊志以其事元為憾,要未設身處地耳。夫以一門五節,古今所希,在元事元,庸何傷乎?……十步之內,不無芳草,十室之邑,必有忠信,是在司教者表而出之,庶幾風聲一丕變耳。
編者直接指出羅氏符合《禮記·祭法》規定「以死勤事則祀之」的精神。顯然此處的祭祀標準體現的是個人自身的行為,並未涉及盡忠對象是否有華夷之別。羅氏為元朝盡忠受到明朝士大夫的非難,但清代編者旗幟鮮明表示肯定,提出舊志未設身處地思考問題,得出「在元事元,庸何傷乎」的結論。即「在元事元」值得肯定。可見,清前期和明朝對羅五節「事元」問題有著不同甚至相反看法,華夷之別在此呈消弭之勢。
康熙十一年纂修的《高州府志》也強調在變勢中體現的節義為「不幸」,但仍值得「嘉表」。「節義者,臣職之不幸也,曷言乎?臣職之不幸,變也。家有變而子之孝見,境有變而臣之節見,故曰不幸也。然境之不能不變也,勢也。勢不能不變,而無以殉其變之人,君無如臣何,天地亦無如人何。無如何則可以不盡曰非也。必如何而盡者,法也,非節也義也。不如何而盡者,性也,誠節也義也。盡性者可嘉表出之,以厲人臣之死於其職者。」編者認為時勢造就了社會變化難以阻擋,對「節義」的理解也應有所變化,言談之中,有意淡化了「節義」的對象,僅以「境」和「君」模糊指稱,表達了對羅郭佐「盡性」節義的肯定。羅郭佐即收錄在該志的「節義」目下。
清代廣東士人討論羅家的忠義,也引起了其他區域士人的關注。康熙三十八年浙江錢塘人進士邵遠平編纂《續弘簡錄元史類編》,認為明初《元史》對元朝忠臣義士「所載十不得五」,遂「遍加搜集,以補舊史之失。彼既不惜一死,我敢蘄此一書。」在該書卷14《旌德四》中收入羅郭佐及「羅五節」的簡單傳記。康熙年間,江西廣昌人進士魏方泰撰《行年錄》轉引《廣東志》收錄了元朝羅仕顯傳。這兩人皆在朝廷為官,基本反映上層對羅家的肯定。
清前期對元朝的政治認同,還可以從其表彰忠於元朝臣民中得到印證。元代廣東吳川人劉承忠任職江淮,驅蝗有功,在元明交替時誓死捍元而投河自盡。清前期對驅蝗神劉猛將軍的認定,其實有宋朝劉銳、劉錡和元朝劉承忠等原型,但王朝認同的是劉承忠,「用殉忠於蒙古王朝的漢族武將來代替劉銳及劉錡那樣頑強抵抗蒙古、女真的漢族英雄,強制建廟祭祀,從中不難看出滿洲王朝統治的良苦用心吧」。因此之故,清前期對「事元」羅五節肯定的原因,也就不言自明了。
清代羅五節所在的地方通過建祠祭奠羅五節。雍正年間,下詔「各省立忠義祠,凡已旌表者,設位祠中,春、秋展祀。」石城縣於雍正三年(1725年)在教諭署前建忠義祠,祀羅國佐、羅福牌位。羅福是羅仕顯之子。據康熙六年《石城縣誌》卷3《忠義》記載:
羅福,本縣人,元時為化州路樞密院同僉,素有勇略。順帝十五年(1355)山海賊麥伏、黃應寶、潘龍等聚眾割據雷州路。十九年,福領兵擊之,諸賊敗走,以保障功升本州都元帥。元末兵起,嶺表騷然,福乃專制其地。及明興,洪武元年征南將軍馳檄徇郡縣,福遂以高雷歸附,時改化州為化州府,領本縣,隸海北道。福之知興識主,順從恐後,列諸忠義,誰曰不然?
羅郭佐出生南宋而投降元朝,羅福出生元朝而投降明朝,兩者均能順應時勢,故得以列入忠義祠。當然,這與清前期「華夷觀」變化有關,「清朝憑藉武力已確立了在漢族居住的中國內地的統治,但如何在思想理論上戰勝大漢族主義歧視少數民族的『華夷之辯』命題,確立『夷狄』統治中國的合法性,則成為清朝皇帝面臨的嚴峻挑戰。」清前期皇帝多公開標榜「天下一統,華夷一家」。因此,石城忠義祠奉祀的羅氏均效忠「異族」建立的王朝。另據光緒《高州府志》卷13《經政》記載,光緒時羅郭佐又從鄉賢祠被調整到高州府的名宦祠中。
清前期地方官員對羅五節忠義的肯定,引發了地方不斷挖掘羅氏家族資源的行動。明代文獻沒有記載過的羅家墓冢,清代在其家鄉石城縣被一一「發現」。今人編修《廉江博教、安鋪羅氏族譜》聲稱,「原譜記載郭佐公之墓當年被別姓冒占及重葬過程」:「郭佐公之墓奉旨敕葬在名教嶺,墳塋左右立有石豬石羊,故今號為石羊墳。因曹信盜此碑記,雍正三年品隆公往上司控告有案。」文中「奉旨敕葬」,此前未見諸史冊。其中的雍正三年羅品隆控告曹信偷盜墓碑案,則說明石羊墳在此之前已經存在。羅家後人控告曹信的時間點恰好是當地奉旨建忠義祠,這暗示羅家因應官府而開始家族擴張的動作。因為曹信擁有「太學生」功名,在地方有一定實力,曾在康熙五十年捐資幫助石城知縣孫繩祖移建松明書院。
羅郭佐墓被發現後,很快引起官府重視,乾隆二十四年《高州府志》卷4《地理·塋墓》記載,石城縣有「廣州總管羅郭佐墓」。光緒十八年《石城縣誌》明確記載羅郭佐墓在「邑西名教嶺,離城百五十里」,並註明是參考嘉慶二十五年《石城縣誌》的參訪冊。不僅如此,又發現了新的羅氏家族墓葬,「宋主簿羅廷玉墓在邑西紗帽嶺,離城六十里」;「知縣羅嗣宗墓在邑西皇嶺,離城八十里」;「元雷州路同知羅奇墓在縣西百二十里,土名象牯嶺」。可見,羅家始遷祖及後代祖墓都位於縣城之西。不管這些墳墓真偽如何,都反映了當時高州地區需要羅家資源來達到某種社會效益。
隨著清代仕宦認同並形塑「羅五節」正面形象的展開,羅五節已經無可爭辯地成為忠義的典型形象,成了地方社會的重要文化資源。羅郭佐開始由人走上神壇,至少從乾隆以後開始,高州和雷州地區就出現「羅侯王」的信仰,光緒《吳川縣誌》卷3《建置·壇廟》根據採訪冊記載「城西南六十里麻斜訊」的羅大人廟(一稱羅侯王廟),編者按語說:「高雷鄉間多祀之,稱曰佐國侯王羅大人。竊疑佐國二字乃郭佐之訛,實祀元化州路總管,石城羅郭佐也。」其實百姓並不關心羅大人具體名諱,他們只關心神祗對地方有功即可。所以編者在評述地方社會祭祀羅郭佐說:「郭佐討平海北,功被高雷,罵賊捐軀,忠義顯赫,民間尸祝,於理固宜。」即羅郭佐有功於地方,理應受到民眾祭祀,完成了由人到「地方保護神」的角色轉變。從人到神的轉變還需要有「顯靈」故事發生。羅大人信仰也少不了這一環節。光緒《吳川縣誌》卷3《建置·壇廟》在「羅大人廟」條目下轉引了一則故事:
《孫氏族譜》云:世傳素庵祖自閩官雷時浮海來,適大霧,波濤驟起,舟行不知所屆。忽有竹附舟上,書「佐國侯王羅大人」,因隨竹所指,遂抵雷。子孫世世祀之不改。考孫梅心官雷州在宋理宗時事,前於羅郭佐,竊疑《孫氏族譜》未確也。
《孫氏族譜》為咸豐十一年(1861年)吳川唐基村孫大焜編纂。據光緒《吳川縣誌》卷8《流寓傳》記載,孫家入雷始祖孫梅心,號素庵,福建長樂人,「宋舉人,任雷州教諭,致仕,卜居於吳之唐基」。方誌編者因孫梅心生活在羅郭佐之前,對此持懷疑態度。但實際上,民間社會對神靈記憶往往會發生時間錯位或嫁接,更何況宋代距離咸豐年間已超過數百年。孫大焜雖是舉人,並曾任當地高文書院主講。他修譜的原則是「蓋族譜不患世系之不明,而患立意之未善。」本著「立意」的心態,自然就難以準確考究其始祖與羅大人的關係了。但這一歷史記憶恰恰又反映了羅郭佐信仰與海洋社會之關係。高、雷地區為海洋社會,與海內外交流多通過海洋進行,羅郭佐及其子孫也多引平海寇而戰死,其信仰帶有明顯的海神氣息。我們之所以這樣判斷,還可以從步防駐紮在高雷地區的清代水師奉祀羅大人得到驗證。吳川麻斜港侯王廟現存兩通石碑,一為道光二十一年《羅侯王廟香燈勒示》,碑文風化剝落,難以辨認。但碑記開頭有「特授吳川縣正堂加十級記錄十次紀大功二次馮……」,中間有「麻斜有羅侯廟,敬給四方官軍」等字樣。查立碑時吳川知縣為馮雲路,安徽人,進士。道光十五年二月任吳川知縣。馮知縣立碑內容已不可考。然碑文的「四方官軍」,應與清代地方軍事存在關聯。一為光緒十九年《重修侯王爺廟捐題碑記》。在捐款名單中,除吳川知縣李之藩外,出現了不少軍官名錄,如吳川營都府陳元傑、守備李炳超、劉守府、左部總司葉向榮
。陳元傑是東莞人,光緒十三年任,「俱吳川營都司,十四年改歸高州鎮標」;李炳超是香山小欖人,道光二十四年甲辰科進士,「廣海營守備升都司」,光緒八年始任職吳川營;葉向榮是陽江程村人,光緒時任「本鎮左營把總」。還有來自雷州府遂溪縣的東山營軍官分府崔鄂培、周分府、陳總司、王副分府和副總司吳明昭等。
這些地方駐軍如此重視侯王廟,與羅五節多在海上征戰有關,希望藉此保佑海上平安。而羅侯王廟所在的麻斜港自康熙遷界以後直到清末都是重要軍事據點,「康熙元年奉旨遷移濱海居民俱歸內地,欽差大人科解巡察形勢,自里濕領至麻斜一路立界墩台二十二處」,麻斜設有炮台、墩台等軍事設施。嘉慶年間,海盜鄭一將各路海盜統一為海盜大聯盟,一度以廣州灣和硇洲島為據點,屢次襲擊沿海要塞,官兵屢屢受挫。吳川沿海成為水師抵抗海盜的防禦線。光緒《高州府志》卷54《紀述七·雜錄》記載「吳川,海疆一大關口也,賊舟泊廣洲灣,入限門,攻麻斜」,可見麻斜在海防中的地位。道光《廣東通志》卷298《列傳三十一·高州》記載,嘉慶六年(1801年),吳川人房士升為防守麻斜汛把總,遭到海盜襲擊,「汛幾陷,守陴者皆哭」,最終仍不敵海盜,房士升及官兵全部遇難。於此可知軍人祭拜羅郭佐的某種緣由。羅郭佐在海上剿平海寇,吳川又以海上防務為主,加深了官兵對羅侯王廟的情感認同,羅郭佐被地方官民納入海神系統,目的就是求得海洋社會穩定。
羅大人信仰的起源是民間社會在先還是官兵在先,已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在羅大人信仰產生後,肯定得到了官府的支持,從另一個角度顯示了官府對羅五節忠義行為的肯定。也正因為如此,羅五節尤其是羅大人信仰漸漸在粵西社會蔓延,羅郭佐遂成為地方社會保護神。至今每逢羅大人廟會之際,麻斜羅侯王廟在游神過程中,都要舉行羅侯王的海上巡遊,而羅侯王廟也被納入湛江市文物保護單位。
羅候王廟道光碑
羅候王廟光緒碑
宋元時期,我國社會經濟文化重心已經轉移到南方地區,海洋開發尤其海洋貿易盛極一時。正因為海洋經濟的發展,為宋元在南中國海域完成政權交替的長期鏖戰提供了重要的物資保障。本文討論的主人公羅郭佐與其子羅震就是在「督運廣東糧給餉海北軍士」的途中陣亡。明清時期,海洋開發依然活躍,但由於明清王朝抑制民間開發海洋,阻礙了民間海洋事業的順利發展,導致海洋盜賊之患不斷。地方官府為了穩定海疆社會,積極挖掘有關保護海疆安全的文化資源,石城「羅五節」中的羅郭佐及其子羅震、玄孫羅仕顯等因戰死海疆,元明之交的羅福也屢屢征討「山海賊」。也就是說,明清士大夫關注「羅五節」,與宋代以來海洋社會的發展有密切關聯。
本文的研究表明,「節義」作為中華傳統文化核心價值觀,並非一成不變,而是在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的歷史進程中不斷積澱而完善,最終成為整個中華民族共同的價值觀念。羅郭佐作為宋代臣民,在宋元鼎革之際,毅然服務於元朝,因此而引起了明清士人對「羅五節」尤其是羅郭佐「節義」的論爭。明代士大夫局限於儒家正統「華夷之別」的束縛,對「羅五節」忠於元朝難以釋懷,糾結於「羅五節」的「事元」情節,或模糊羅郭佐生活時代,或刻意迴避其節義的王朝對象,體現了明代受「北虜南倭」困擾下的價值取向,對在宋元交替中服務於元朝的羅郭佐心存芥蒂。但面對海疆社會的不穩定,又不得不對羅家保衛海疆而獻身的精神予以肯定。明代士大夫對「羅五節」形象塑造的焦慮,到了清代,隨著王朝國家對「華夷之別」觀的調整,逐步改變了人們對民族國家認同的新思維。與此同時,面對海洋社會不穩定因素的持續增加,士大夫們幾乎一致認同了「羅五節」的正面形象,羅郭佐被列入忠義祠,塑造成節義的典範。官民又共同將羅郭佐送上神壇,形成了羅侯王信仰,羅郭佐漸漸成為保護海洋安全的海神,演變為粵西地方保護神。可見,傳統社會的節義觀隨著王朝國家意識形態的變化而逐步調整,從而成為不同族群共同的價值觀。
本文原載《學術研究》2017年第10期,注釋從略。
作者劉正剛系暨南大學古籍所教授、博士生導師;錢源初系暨南大學古籍所博士生。
作者:劉正剛 錢源初
編輯:大山
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聯繫/薦稿郵箱:ktwinfo@163.com
「廣州灣歷史研究資訊」第191期

延伸閱讀

磁鐵可以只有一極嗎?它或許能打開萬物理論之門有圖

揭密還是這麼老土的話題

獨家,《麽多動漫音樂節2018》一年之約兌現!-

我國女性從什麼時候流行起了戴胸罩?看民國報紙上的

獨家,從世界範圍看漢民族主義的崛起

熱門文章







友善連結


AAhot ©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