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養只要簡單一招到底誰發明了T恤?普及多虧大明星先讀為快

8月
07
2020


分類:歷史
作者:朱萱靜


吳先生講故事
17世紀的美國馬里蘭。兩位貴婦人在安納波利斯的碼頭看著工人們卸貨。「你看他們多健壯啊,身材太好了。」「可他們穿的衣服那是什麼啊?奇奇怪怪的,不像襯衫也不像背心。」「他們搬的是什麼貨物?」「茶葉。」「好吧,搬茶葉人穿的襯衫,太奇怪了。」茶葉是TEA,縮寫就是T,襯衫是Shirt,所以她們就把搬茶葉人穿的衣裳叫T恤。

小伙是17世紀時的英國水手,他們威名遠揚。人們經常把他們當做英雄。「可是你們在公眾面前要注意點形象,你看看,這些胸毛、腋毛太多了,你們要用東西擋擋。」用什麼擋呢?那些貴族的衣裳當水手的可穿不了。小伙聰明,要不把背心領口做小,再加半截袖子,這樣就擋上了,還不耽誤幹活。於是T恤就誕生了。
還是17世紀,小伙兒變成了裁縫,他剩了一塊布料,做襯衫嫌小,做背心嫌多。他偶然聯想到大寫的字母T,很像一件衣服。於是靈機一動,做了一件貼身衣服,展開後兩邊袖子和中間部分正好形成一個T字。結果很多人喜歡,他們就稱這為「T恤」。
上面三個小故事說的都是T恤的起源,哪個是「正根兒」沒人考證,但後面的卻是真實的。
一戰之前,美國海軍定了條規矩,所有海軍士兵在海軍軍服內必須貼身穿一件白色的,帶斷袖的汗衫,主要原因還是「文明軍隊」,要把身上的茂盛的「體毛」擋住。到了上世紀二十年代,T恤這個詞已經是美國人的常用詞了,但這種衣裳仍只局限於作為男人的內衣。所謂內衣,顧名思義,就是外面要有別的衣服擋著,不是極隨便的場合不能給人看見。
一直到三十年代,終於逐漸有人把它穿在外面了,他們稱這是「水手服」,舒服且隨意,只是仍然不登大雅之堂。
不過這事兒最終被一個人打破了,他就是美國的著名影星馬龍.白蘭度。1950年,在拍《慾望號街車》時,他隨意地穿了一件「水手服」來排練,結果導演一看效果挺好,就別換了。電影公映後引起了轟動,而簡單無華的白色T恤迅速風靡全美。
從上世紀五十年代開始,叛逆風潮席捲全球,而在這股風潮中,叛逆青年的典型裝束就是T恤衫加黑皮夾克,下面再配一條牛仔褲。這股風潮對世界文化的影響之深,令人咋舌,而這身搭配即便在今天看來,仍然能代表一種時尚。
在T恤上印字是上世紀七十年代的潮流,因為沒什麼人管,所以什麼都能往上寫。因此,它能夠反映出各種不同的文化,也因為這個,我們又管它叫「文化衫」。但在T恤上印字卻是五六十年代就有了,甚至在1960年,甘迺迪在大選中戰勝尼克森,他的競選廣告就被印製在很多T恤衫上。
現在的T恤大多並不昂貴,人們也沒興趣了解太多的養護知識。可萬一有一件你非常喜歡的呢?恐怕一多半原因你喜歡上面的圖案。教大家一個最簡單的竅門,一說就會:就是把它翻過來。什麼意思?就是你無論洗滌還是晾曬的時候,都把T恤翻過來,內里沖外,這樣就能有效地保護T恤上的標誌、圖案、色彩等等了。
好學不貴,一說就會。再說一遍,洗滌晾曬,把T恤反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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