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刑罰叫“彈琵琶”,名字很文雅,卻沒人能熬過“一首曲子”


5月
18
2022

《尚書·舜典》載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撲作教刑,金作贖刑。眚災肆赦,怙終賊刑。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

酷刑是一種殘酷的刑罰,多是統治者為了管理底層人民而發明的一種刑罰。在原始社會,沒有國家法律,社會生產力水平低下,懲罰方式大多是野蠻殘暴的,到夏商時期,人們的刑罰也依然很殘酷,甚至聽了都覺得難以忍受。

周朝是奴隸制的成熟階段,奴隸五刑進一步系統化和制度化,春秋戰國也仍然以五刑為主,秦朝刑罰出現了新的變化,但是懲罰依然嚴酷。

隋朝時期刪除了不少苛酷的刑罰內容,唐朝對刑罰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改革,但是到了明清時期,酷刑卻得到了一個極盛發展,各種各樣的酷刑接連出現,這是文明之後的反彈。

在古代這種封建背景下,出現酷刑是很正常的,朝代的統治者發明了各種各樣殘忍恐怖的刑罰,想要起到殺雞儆猴的作用,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產生了很多酷刑,比如“彈琵琶。”

彈琵琶是明朝發明的一種酷刑,主要在錦衣衛和東廠使用,被使用者痛苦萬分,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既癢又疼。

這種刑罰的殘酷,到了非人類能想象的程度,凡是錦衣衛和東、西廠所抓獲的重要嫌疑犯,都要下到詔獄中拷問一番,拷問刑拘就有十八種之多。

《明史·刑法志》記載:其最酷者曰琵琶,每上,百骨盡脫,汗如雨下,死而複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獄不成。每次用刑之後,罪犯哀嚎遍野,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當時人一下詔獄,就魂飛湯火,而一旦能從詔獄轉送法司,竟覺得不啻天堂之樂。

明朝民間,一旦提到錦衣衛三個字,百姓都會覺得非常恐怖,他們手段殘忍,負責偵查、逮捕、審訊、搜集情報等工作。

朱元璋創立錦衣衛後,又設立了東廠,他們都是皇帝的親信,不用經過司法機關同意就能隨便緝拿臣民,手段雷厲風行。

《明史·刑法志》記載:刑法有創自明而不衷古制者,廷杖,東廠西廠,錦衣衛,鎮撫司獄是已。殺人至慘,而不麗於法,踵而行之,至未造而極。

可能許多人聽到“彈琵琶”,腦海中都是浮現美麗女子輕輕撥動琴弦的樣子,但其實明朝的“彈琵琶”實在是令人苦不堪言,完全令人思想破滅。

行刑前掀起犯人的衣服,讓他們的肋骨露出來,然後將他們綁好立起來,行刑人拿出一把小刀,在受刑人的肋骨上反複“彈琵琶”,直到犯人肋骨血肉模糊,那種鑽心的疼沒人能忍受,更沒人能熬過一首曲子。

“彈琵琶”一度被認為是古代最殘酷的刑罰,讓犯人在極度的屈辱和痛苦中死去,這種刑罰並不會馬上致死,但是卻能消磨人的意志,讓人身體和心理都受到苛酷對待。

隨著明朝的衰弱,這種刑罰也慢慢消失,它成為了明朝獨有的一種刑罰,清朝基本沒人再使用了。

古代刑罰的發展和演變史是統治者逐漸適應社會經濟發展、文明程度提高的反映。刑罰的變化趨勢是朝著寬緩的方向直線前進的。

但是在宋、元、明、清時期是出現一種極大反複,當時是天下大亂,群雄四起時期,強調“亂世用重典”,他們的刑罰野蠻、殘酷、落後,重新複活了殘害人的肉刑,這種刑罰讓社會再次回到野蠻奴隸制時期。

如今社會越來越文明,刑罰也逐漸趨於文明,人道化發展,廢除了所有肉刑和羞辱刑,建立自由刑等。

人類社會越來越文明,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權力,刑罰的演變和發展是社會發展和演變的映射,刑罰體系的演變錯綜複雜,包括方方面面,但結局是極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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