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辰到喪葬均有酒俗生育趣味無窮

12月
05
2019


分類:人文
作者:許安春


聲宏紫閣
酒俗所包含的內涵十分豐富,幾乎涉及到人類生產、生活的各個領域。特別是在婚喪嫁娶中,酒,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酒桌文化深不可測,一場酒有可能皆大歡喜,也可能功虧一簣。所以,人們有必要對當地的酒俗有一定的了解。

(一)婚嫁酒俗
婚娶聘嫁,是人生的大事。受傳統婚嫁觀念的影響,無論是迎娶新娘,還是女子出嫁,都要舉行隆重的禮儀。而在石家莊這個具有悠久酒文化積澱的地區,自然會把酒與婚嫁緊緊結合起來,於是在婚俗中就專門有了一套關於飲酒、敬酒、喜筵酒、送親酒、迎親酒的酒俗,不僅成為婚嫁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也成為當地酒文化的重要內容。

清光緒《畿輔通志.輿地誌略.風俗》載:
「先通媒妁,女家允許,男家即送庚貼,以首飾釵釧先之,謂之過定禮。及婚,先擇嫁娶吉日,謂之定嫁。娶次,男家用豬酒送催嫁,女家迎妝奩。臨期,男子親迎,陳設燈燭,鼓吹至女家,女家備酒醴敬迎,謂之喜筵。筵畢,女至婿家,夫婦同拜天地,行合卺禮。是日酒筵會親友。三日先拜翁姑,即詣家廟、祖塋展拜,遍拜親串之來賀者。四日女家親串攜食品相賀,婿赴女家,謂之回門。次年正月,女翁備酒筵,夫婦偕赴女家,謂之住正月。」

這是一種古老的酒俗和婚俗。正是由於酒與婚嫁文化珠聯璧合,才創造出了「合卺」、「喜筵」等中國的詞彙。「卺」原是指古代婚禮上用的一種酒器, 就是將葫蘆分成兩個瓢。新婚夫婦各用一個瓢飲酒。飲畢,將兩個瓢合在一起,稱為合卺。

(二)生育酒俗
生兒育女,既是一個新生命的誕生,也是父母婚姻結合的結晶,置酒慶賀,一方面向親友宣布一個家庭新成員的加入;另一方面,反映了對婦女生育的一種尊重,同時,把諸多美好的祝福和希望寄托在新生命的身上,浸潤在酒筵的喜慶氣氛之中。趙縣「舊時生男為大喜,生女為小喜。產後先給娘家送喜訊。第三日,母親或近親女子攜帶米麵、雞蛋、芝麻、紅糖等營養品和嬰兒衣物前來婆家侍奉月子。產後第三天、第十二天為小慶,滿月(男為29天);女為30天)則為大慶,娘家或親友持禮物前來祝賀,主要擺筵席款待來客。


(三)壽辰酒俗
過生日、賀壽辰,是一種古老的傳統習俗,也是聯絡鄰里鄉誼感情的一種方式,抑或還兼有尊老愛幼的醇德之風。在趙縣老年人一般到50歲就開始作壽,子、女、媳、婿及孫翠齊集一堂, 給老人拜壽祝賀。

所攜帶的禮品有壽桃、壽麵、糕點、果品等物。富裕人家在父母等尊長六十、七十、八十、九十整壽時,有大擺宴席,全家歡慶或招待賓客的盛況。在石家莊各市縣,老人過生日,晚輩要送壽桃、壽糕、壽麵、壽酒,向老人祝賀。鄉親們也要出一小部分錢「湊份子」,表示感情。主人家要設酒筵招待親友、鄉親、鄰里,加強聯繫,增加情感,尊老愛幼。

(四)喪葬酒俗
早在新石器時代,喪葬文化中就開始使用酒和酒器。在正定南楊莊仰韶文化遺址中發現的細頸陶酒壺,就是一件隨葬的酒器。1973年,在河北藁城台西商代遺址考古發掘中,出土了世界上年代最早的酒麴實物。遺址完整釀酒作坊出土的8.5千克酵母殘骸,經鑑定為目前世界上保存年代最久(3400多年)的酒麴實物,從而為《尚書.說命》中「若作酒醴,爾惟曲英」的記載提供了實物依據。
20世紀70年代,人們在平山三汲打開了中山王墓,發現了青銅製作的一件扁壺和一件圓壺,擰開壺蓋,飄出了淡淡的酒香。扁壺中盛著淺翡翠色的酒,重6.7千克,圓壺中盛著墨綠色的酒,還剩餘3千克,這是歷史上發現的最早的實物酒。雖然塵封了2300年,酒精度揮發得只剩萬分之零點五,依然醇香撲鼻。郭沫若說中山人是一個藝術民族,他們以晝為夜,以夜繼日,夜生活非常豐富,男女聚在一起,喝酒跳舞,慷慨悲歌。
這樣的國度里,釀酒業自然一枝獨秀。有個叫狄希的人,釀造了千日酒,據說喝一碗能讓人醉上一千天。他入冬時把糧食放進窖池,來年入夏時發酵,差不多了再蒸餾窖藏,需要一年多才能釀造成酒。這大概是中國最早的高度酒,當時只有中山人會做。在鹿泉市高莊發現的西漢常山憲王劉舜墓中,還出土了各種精美的青銅酒器和銀酒器。通過這些墓葬實例,可以看出古代的封建貴族不僅生前醉生夢死,而且死後也不能忘記飲酒行樂的權力和慾望。
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喪葬禮俗中體現了嚴格的等級制。墓葬形制、隨葬器物、墓丘大小、地面建築物的高低、建築物所用的磚瓦等都有十分嚴格的規定。甚至墓中所用的棺槨的厚度,都要按等級確定。但是無論等級差別多麼懸殊,在喪葬中隨葬品及葬禮中,一般都要用酒。由此逐漸形成了一套約定俗成的喪葬酒俗。
作為一般平民,雖然對封建貴族揮霍美酒、糧食的醜惡行為深惡痛絕,但是,也自然的在喪葬觀念中懷有對美酒的一種希冀。生時不能享用美酒,倒是希望死後能享受榮華富貴。因此,在喪葬風俗中,逐漸強化了酒的地位和作用。古代的帝王顯臣、公主郡主、達官貴人,在喪葬活動中,不僅要用大量酒器和酒水陪葬,而且要在葬禮中用大量的酒舉行祭祀儀式。有了用酒的禮儀,也就隨之有了飲酒的禁忌。如果在帝王喪葬禮儀中犯了酒俗的禁忌,庶民是要殺頭的,士大夫犯禁,也會輕者罷官削爵,重者治罪下獄、舉家貶謫。西漢時期,常山嗣王劉勃,就是因在其父王喪禮期間酗酒博戲而險些招致殺身之禍。
在石家莊各市縣,由於文化背景和生產方式的諸多差異,在喪葬禮俗中對酒的運用也存在一些區別,或尚簡,或奢華,或煩瑣,或儉樸。即使同一地區,在不同時期,喪葬酒俗也在隨著時代的發展發生變化。到了民國時期,石家莊各地的喪葬酒俗中用酒的地方進一步增多,酒與喪葬習俗的關係進一步密切。民國《畿輔通志.禮俗》中記載:初喪,要先「設靈帷,訃告戚友。孝子寢氈枕塊,戒葷酒,宿靈次,每七日皆三時上食哭奠。逾月而葬三日後合冢,墳塋前莫酒器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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