勢是什麼?道德經第十一章隨想趣味無窮

4月
23
2020


分類:人文
作者:吳白靜


楊志清
什麼是組成事物的各方面?什麼是相互影響、作用,制約?什麼是對立統一的共同利益?什麼是勢?又什麼是有無相生呢?老子在道德經第十一章中用實際例子進行了說明,他列舉了三個實物例子:車輪、器皿,房屋。首先,這三種物品都是由多方面組成的,車輪是由幅條、中軸、木輪或輪胎等組成;而器皿是由底托、腰部、頂端邊沿等組成;房屋則更複雜,由地基、牆體、門窗、屋頂部等組成,這是幾個主要方面,如果再細分就更複雜了。組成這三個物品的每個方面都各有自己的不同的形狀、質量,但這些物件單獨存在時,並不會產生無形的勢能,也不會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只有利用這些部件各有特性差別,差別就是矛盾,而把這些矛盾方面通過相互影響、作用、制約統一組建起來就發生了質的變化,才能形成了承運、裝物、居住的功能,這就是勢能,也就是老子所說的道。功能是什麼?是一種勢,看不見、摸不著,是「當其無」。由一些幅條、中軸、膠泥、磚瓦、木料等「有」形的物質經過這些物質的相互影響、作用、制約統一後形成了「無」形的勢,而這個「無」的功能之勢又反過來制約各個物質的「有」的成份、質量、結構等等,這就是有無相生。無形的勢才具有功用,而在計算成本時就要按有形的物質來計算了,這就是「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車輪、器皿、房屋是這樣,一個家庭,一個企業,一個社會,一個國家不也是由許多各有不同利益的方面組成的嗎?他們也只有以相互影響、作用、制約的對立統一原則才能產生共同利益契合點的勢,這個對立統一過程在家庭,是成員之間相互適應磨合形成的默契;在企業,是平衡各方利害關係後形成規章制度;在社會,是各群體平等地相互影響、作用、制約對立統一產生對各方都有約束力的制度和法律規範;在國際間,是求大同存小異,合作共贏的國際秩序。家庭、企業、社會、國家內部不是只有由各組成方的相互影響、作用、制約才能形成共同利益的勢嗎?這些默契、規章制度、法律規範、國際秩序並不代表各個方面的所有利益,但又是各個方面根本利益在現實條件下的最佳選擇,這就是共同利益的勢,也就是道,這就是由各方共同產生,又不同於各方,又制約各方的道。組成車輪、器皿、房屋這三個物品的各個方面是平等的,不能說是中軸重要,頂端重要還是屋頂重要,是各居其位,各盡其責,缺一不可的。毎一個組成部分都有自己的定位,也就是功能或者說義務,不能推掉,如幅條不去支撐,房頂漏水都不行。同樣每一個組成部分也不能越位去干別的部分的事,把地基弄上房頂,用幅條去做中軸也不行。每一個組成部分要儘自己不同於別的部分的功能和義務,同樣也必須有各自的權利,也就是要有不同的材質、形狀、質量來構成,功能義務必須和形態質量相對平衡。每一個部分都不能享有與自己功能不符的特權,如果過分加大中軸的質量,而忽視幅條的質量;過分注重房屋地上顯露部分的美觀,而減少了地基的投入都不行,那樣就不能形成承運、居住功能的勢,也就是道。車輪、器皿、房屋能夠正常運行存在,能延續到終老,全憑道。世界任何事物都如此,必須依道而行。凡是動盪不定,形不成統一之勢的都是與道的組成事物各矛盾方面平等地相互影響、作用、制約對立統一形成共同利益之勢相悖。我們以車輪、器皿、房屋為例,去觀察分析我們面臨的家庭、企業、社會、國家,世界,組成他們這些不同交往範圍的各個不同群體是平等的嗎?各群體的權利和義務相對平衡嗎?有越俎代皰的越位嗎?有與所盡義務不平衡,權利大於義務的特權嗎?答案是不言自明的,這也是老子為什麼要寫道德經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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