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兵地位變化與唐朝興衰的關係

4月
27
2020


分類:歷史
作者:許安春


度心
府兵制創立於西魏、北周時期,在隋朝時期進一步完善,唐朝承襲了隋朝制度,唐朝的府兵制隨著社會的穩定和進步而把府兵制推到了極盛。唐朝在中期以後走向衰落,府兵制也遭到破壞,府兵的地位也急轉直下,由此也反映出唐朝從極盛到衰落的變化。

李淵父子建立唐朝政權後,為了解決統一戰爭的兵源和糧食問題,於是恢復耕田與作戰二者兼顧的府兵制度,開始設置軍府,其制度完全沿襲隋朝制度。唐初的十二衛軍將因戰亂常常在外領兵或鎮守,十二衛大將軍只是崇寵的名號。當時關中地區分為十二道,每一道設一軍府,後又改「道」為「軍」,並為十二軍。軍下設坊。其實在當時關內軍府的建立僅具雛形,除十二衛、十二軍外,李建成、李世民、李元吉三王都開府領兵,東宮左、中、右三衛府,世民、元吉的秦齊王府也各設六護軍及左右親軍府,它們都自成系統。
貞觀初期,太宗李世民已經天下大定,開始整頓和加強府兵制度。唐政府根據山川自然形勢,劃分全國為十道,並派人員經常巡查各道,目的在於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唐太宗貞觀十年,確定軍府的專名為折衝府。折衝府是府兵的基本單位,它分布全國,而又以關中較為集中。據史料統計,唐十道折衝府分布的情況是:關內道二百七十六府;河東道一百四十一府;河北道三十府;山南隴右道二十九府;劍南道十府;嶺南道三府;江南道二府。
府兵的統御機構是衛府。李世民用衛統府的辦法,將軍府統帥的品級降低,軍府增加,即將原來的驃騎、車騎府統一改為折衝府,以折衝都尉、果毅都尉分任正副統將,使軍府分隸於十六衛及東宮六率。折衝府按兵員的多少,分為上中下三等,上府一千二百人,中府一千人,下府八百人。府兵制至此定型。十六衛所屬各折衝府,有內府、外府之分。內府有左右衛直屬的五府,即親府、勛一府、勛二府、翊一府、翊二府,左右衛之外其他各衛直屬之翊府及東宮左右衛率直屬之親、勛、翊三府亦屬內府;除上述內府以外的各折衝府都屬外府。
內外府的衛士,都擔任皇帝的宿衛,共同並輪流值勤。府兵番上(意指按照班次來從事執勤)除宿衛的任務外,就是鎮守。府兵擔任防守任務,屬於固定輪值。按一般給番規定,凡為征戰需要出征執行規定任務的,按出征和執行任務的時間給予免番。擔任征防任務的士兵,在指定的折衝府輪番服役,與地方兵、邊防兵結合,成為骨幹力量。這樣,府兵就具有中央禁衛軍和地方軍的雙重特點。
府兵制是一種寓兵於農的制度。府兵服役後不脫離本鄉、本土、戶籍、田地,滲雜於農戶中,只有上番、教閱的時候,才集中於折衝府或上番場所,去過軍隊生活。因此,府兵制與均田制相結合,成為一種耕戰兼備的軍事制度。
唐高宗以後,朝廷開始重禁兵而輕府兵,府兵制實質上發生了很大變化。歷史記載:「自高宗、武后時,天下久不用兵,府兵之法侵壞,番役更代多不以時,衛士稍稍亡匿,至是益耗散,宿衛不能給。」至天寶八載,「折衝諸府無兵可交,李林甫遂請停上下魚書」,府兵制宣告崩潰。
唐朝府兵制中士兵的地位得到較大地提高。從府兵的來源看,府兵中十二衛內府中的衛士只有官僚子孫才能擔任。貞觀年間,極重「資蔭」,內府中的親衛、勛衛、翊衛,只有二至五品官員的子孫方可補上。由於三衛既是皇帝最親信的侍從衛士,又是高官權臣子孫進身的階梯,所以希望補為三衛的人極多。到後來,甚至是「非權勢子弟輒退番。柱國
子有白首不得進者」。三衛的這些人如果有才用,都可以通過考核「得補主帥」,亦即由士兵身分提拔為武官。杜牧《原十六衛》有「內以十六衛畜養戎臣」之句,即說明內衛內府作為武官後備和儲才機構的性質。
唐朝外府的揀點是:「皆取六品以下子孫及白丁無職役者點充」。即普通衛士有兩個來源,六品以下官員的子孫和沒有承擔職役的白丁。所謂白丁,是指具有良人身份而未有官位的百姓。這就把與良人百姓對稱的賤口排除在府兵之外,也就是說,衛士的承擔者必須是官員子孫或良民百姓的身份。因此,府兵是從品官富室中揀點的,其原則是「財均者取強,力均者取富,財力又均,先取多丁。」而不是普遍徵兵。唐朝廷還給衛府番上的府兵以「侍官」的榮號。這些說明,府兵的政治地位較高。
唐朝的府兵制和隋朝一樣,是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礎之上的。府兵和其他民戶一樣受田,但免其賦稅。府兵除上番時間外,平時在本鄉本土從事農業生產,雖未能完全做到「三時務農,一時講武」,至少能有一定時間從事農業生產,因而家庭收入不會受到太大的影響。
唐朝府兵制規定,被徵發去鎮守邊境的府兵,父子兄弟不同時徵發;祖父母、父母老疾而戶僅一丁的,免其徵發和番上。府兵還可以取得勛田。唐初即以「仕唐官品高下為準,凡九等。於是士卒以軍功緻伍品,豫士流,時人謂之『勛官』」。府兵取得「勛格」,不僅有很高的社會地位,而且可以多占田地。唐朝的府兵還有過「納資代番」的規定。「納資代番」使路途遙遠的府兵免去了跋涉之苦,能夠有更多的時間從事農業生產。這些都說明府兵的經濟地位也較高。
然而,自高宗、武后時,府兵的地位大大降低了。內府 的三衛,也因升官困難,府兵的地位再次跌至近似奴隸。
唐朝的府兵是直屬於皇朝的軍隊,十二衛及東宮六率所領軍府,不是集中在一個地區,而是分散在全國各道,錯綜交織。其中,關內、河東、山南等道府數較多,形成內圍重兵;外圍也有大量府兵。內圍與外圍相拱衛。這樣,折衝府分布全國,而又以關中較集中,使中央握有重兵,利於實現當時朝廷「居重馭輕」,「舉關中以臨四方」的軍事方針。儘管各地尚有軍、守捉、城、鎮等地方性質的軍隊參加鎮守,但府兵能夠「柄統輕重,制障表里」,控制整個軍事局面。府兵與地方兵或邊防兵結合在一起,往往被視為中堅力量。
府兵中的衛大將軍名位雖高,但只是統領在京城服役的府兵宿衛軍師,對京城以外的軍師統御就有名無實了。唐朝軍府雖多,但所隸屬的衛、率系統不一,戰時受皇帝選派的元帥指揮,往往不是本衛將軍。因此,地方軍軍將所領的軍隊分散,且對軍隊無指揮權。而衛大將軍和地方軍將都無軍隊的調遣權,府兵的調遣權在皇帝,先由皇帝下敕書,然後通過兵部傳達執行。真是「將雖有名而權實去,兵將在內而京師實重。」所以,府兵實際上仍是皇朝直轄的中軍,儘管駐地分散,距離遙遠,但不同於外軍和地方軍。

府兵還要受到地方行政長官的監督檢查。軍府與地方行政長官無隸屬關係,但州刺史對軍事行政有一定的監督檢查權力,有職責過問府兵的發兵、練兵、查看軍備、點兵等事。就發兵來說,如果需要徵發府兵,朝廷要向州刺史、折衝府同時下符契,他們要會同勘契後才能發兵。且州刺史的職位一般較折衝都尉為高,習慣具有上下級關係。州刺史屬行政系統,折衝屬軍事系統,他們互相監督,相互制約,使地方權力更有效地集中於皇朝。
十二衛內外府的衛士擔任皇帝及京城的宿衛任務。其中,三衛及左右衛領五府三衛是皇帝的親信,列為內仗。三衛每月番上者數千人,諸衛番上者又有數萬人,它們共同構成宿衛中的主力。而左右千牛衛「以御刀升殿供奉」,在十六衛中屬皇帝親軍中的親軍,是內中之內。這樣十六衛中,諸衛既有明確地分工,又相互牽制。唐朝的宿衛還有南北衛之分,其中,南衛是衛府之兵,它和北衛的禁軍一起共同完成整個宿衛的任務。南北衛相互交錯,而且兵將也相互滲透,相互牽制。
在府兵制中,衛大將軍與地方軍將之間,地方軍將與地方軍將之間,地方軍將與地方行政長官之間及府兵與禁軍之間都存在著相互制約的關係,它使得割據勢力難於形成,軍權完全集中於皇朝。中央集權政治在兵制上體現得十分明顯。
此外,唐代的府兵訓練有素,裝備齊全,戰法靈活,因此具有很強的戰鬥力。「我徒兵一千,可擊胡騎數萬」雖是誇耀之詞,但足以證明唐代前期的府兵是一支空前的勁旅。
唐朝中後期對外用兵頻繁,朝內多事,軍事活動幾乎連年不止,因而不得不大量募兵以應形勢需要,領兵的將帥由「事解輒罷」發展為長期領兵,從而形成了地方割據勢力,致使地方軍事力量超過了中央,朝廷對軍隊失去了控制。加上軍中有宦官當權,致使軍令不統一,將帥和朝廷離心,從而大大消弱了軍隊的戰鬥力。
社會穩定時期,「兵」的地位一般有所提高。唐朝前期府兵制中的「兵」被視作「官」,可以入「勛格」,受勛田,且唐政府對府兵的升官授賞都有明確的法令規定。士兵除固定的上番期以外,可回到本鄉本土從事農業生產,又可免除賦稅,經濟上毫無損失,故其地位較高。它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唐朝處在封建社會極盛時期的情況。作為「兵」的整體的軍隊,戰亂時期往往為軍閥們私人所有而成為對抗中央的割據勢力,這種軍隊的存在是國家動盪的根源和表現。
唐朝中期,地方軍的實力超過了中央,這正是社會動盪的前兆。唐朝前期,唐政府牢牢控制了府兵,並使它成為「柄統輕重,制障表里」的軍事力量,軍權完全集中於中央。這正是社會穩定的保證和表現。「兵」在更多的時期是普通百姓的代表,唐朝府兵制中「兵」的地位變化告訴我們,人民地位的提高需要社會的穩定與繁榮。
[參考文獻]《新唐書》《資治通鑑》《四庫全書》《唐六典》《杜牧·樊川文集》《舊唐書》《唐律疏儀》齊霽光·《府兵制度考釋》《唐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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